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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辉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4-05-11

官网:http://zwfw.jl.gov.cn/jlszwfw/cksx/?deptId=11220523316694344J&area=220523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辉南县朝阳镇爱民大街85号 邮政编码:135100

联系电话:0435-82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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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信息

一、主要职责

(一)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在城市规划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市政公用管理、园林绿化管理、风景名胜区管理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二)行使环境保护方面在城市规划区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空气烟尘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和塑料垃圾袋空气烟尘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环境污染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对市场外经营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在城市规划区内侵占城市道路、擅自在人行道或非指定地点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城市运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办理车辆运营手续,非法从事营运活动的行政处罚权。对出租车辆异地运营、异地送达返程时滞留待租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六)行使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上述规定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城市管理工作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由县城管局行使;其他与城市管理工作相关的行政管理职责,由原职权单位继续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涉及违法(章)行为由原职权单位调查认定后移交县城管局,由县城管局行使行政处罚权。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维护本辖区城市管理秩序;研究拟定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

(八)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统一组织和指挥调度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专项活动和重大执法活动;负责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管理和督查考核工作。

(九)负责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检查和考评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普及、宣传教育、执法业务培训及考核;负责全县城市管理执法装备器材的列编、更新和补充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应急处置。

(十)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县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交通管理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依据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对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管理方面审批事项进行受理和审批。

(十一)负责城管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依法对城市管理突出问题进行综合治理。负责研究制定城管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

(十二)受理本辖区城市管理和执法方面的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三)负责承担辉南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城市管理方面的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环境综合治理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动。

(十四)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局机关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综合科、指挥督查中心、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市容管理中心、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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