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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网上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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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职能信息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加挂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办公室、自治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数字化发展工作。负责统筹自治区相关机构的信息化、数字化领域有关项目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政务服务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区大数据发展、数字广西建设、政务服务、政务公开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等工作。

(二)负责起草“放管服”相关改革、大数据发展、数字广西建设、政务服务、政务公开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管理办法和考核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大数据发展、数字广西发展战略规划,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设施、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领域的专项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快大数据发展、数字广西建设的意见建议。

(四)负责拟订自治区本级信息化、数字化领域的财政性资金(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自治区本级信息化、数字化领域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

(五)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数字设施建设,配合做好网络安全工作。负责推进电子政务网络、数据资源安全体系建设。负责协调通信基础设施等其他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协调推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平台建设。

(六)负责统筹全区数据资源建设、管理、应用,政务数据的汇聚、共享。指导协调行业主管部门推动社会数据的汇聚、共享,统筹推进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的开放、应用。

(七)负责统筹数字政府建设。负责全区统一的电子政务云平台、公共应用平台和公共支撑平台建设,负责数字政府建设和政务服务、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的推进、协调、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区政府网站、政府热线的统筹规划、监督考核、综合分析等工作。

(八)负责统筹数字经济发展。协调推进大数据与三次产业深度融合。协调业务主管部门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实体经济中的创新融合。负责全区数字经济运行分析。

(九)负责统筹数字社会建设。协调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社会民生深度融合。协调推进数字城市、数字乡村、数字信用、数字文化、数字公共安全等领域的大数据应用。协调推动数字民生服务市场化发展。

(十)负责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管理。协调重大项目实施建设。负责信息化、数字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一)负责统筹推进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协调推进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规范、管理等工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负责审核并督促落实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十二)负责对进驻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的政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对自治区各部门实施行政权力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进行综合协调监督。负责指导、推进全区政务服务信用体系建设。负责进驻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的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及奖惩。

(十三)负责统筹大数据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信息、宣传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安全、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策划等工作。负责机关网站、办公信息化建设管理。负责机关的财务工作,参与重大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二)规划投资与产业发展处。负责组织拟订和推动实施大数据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全区数字广西、政务服务相关领域的专项规划。负责拟订自治区本级信息化、数字化领域的财政性资金(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自治区本级信息化、数字化领域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承担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全区数字经济发展的行业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监测分析数字经济运行态势,提出数字经济重点项目布局及产业发展的措施建议。负责大数据发展、政务服务领域的重大问题研究,组织起草大数据发展相关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三)技术与应用推广处。负责全区信息化、数字化领域的相关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大数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创新重大专项工作,推动大数据技术推广应用。协调全区数字设施建设。负责全区电子政务非涉密网络建设运行管理,推进电子政务网络整合。协调推进大数据与三次产业深度融合。协调业务主管部门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实体经济中的创新融合。协调推动数字民生服务市场化发展。

(四)数据资源与安全管理处。负责统筹全区数据资源建设、管理、应用。组织拟订数据采集、汇聚、共享、开放、应用标准规范。负责政务数据的汇聚、共享。协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推动社会数据的汇聚、共享,统筹推进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的开放、应用。负责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平台建设管理,建设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制订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管理办法。负责全区电子政务非涉密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指导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资源安全保障工作。

(五)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管理处(对外交流合作处)。负责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拟订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年度计划和重大政策,协调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大数据发展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协调开展大数据领域推介、招商、展览等活动。指导大数据领域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工作。承担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配合做好中国—东盟信息港论坛工作。

(六)政务管理与协调处。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政务服务工作,统筹管理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政务服务运行流程优化工作。负责全区政务服务网上运行监督检查。负责对自治区政务服务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负责指导全区政务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承担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推进全区政务服务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政务服务的投诉处理,组织开展全区政务服务考评,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负责组织起草政务服务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区政务服务管理相关制度。

(七)行政审批改革处。负责统筹推进全区“放管服”相关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协调推进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等管理事项,统筹全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编制、调整、审核上报、公布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审核并督促落实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八)政务公开处(政府公报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拟订全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处理涉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及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的编辑、出版、发行、管理,指导、规划设区的市政府公报建设、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全区12345政府热线建设与管理工作。

(九)电子政务处。负责组织、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数字政府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区政务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整合共享和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的建设管理。负责统筹推进、指导、监督、考核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其“两微一端”等工作。负责自治区主席信箱的维护管理。

(十)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机构编制、绩效考评等工作。负责大数据、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第五条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机关行政编制5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副厅长级)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1名。

第六条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1月1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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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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