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福田区 |
分类: | 办事大厅 > 企业办事 |
所属行业: | 工商 |
1核名前准备:
1、确认企业名称(企业名称筛选)
名称筛选步骤:
(1)首先点击进入到【深圳企业信息查询系统】
(2)输入您要注册的预想名称进行预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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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注册登记名称规则
(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①、 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②、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③、 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④、 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⑤、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⑥、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三)、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五)、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六)、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①、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②、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所从事行业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③、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④、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深圳核名多久可以知道核名结果?
提交申请核名后,95商服网会在3个工作日内以短信的方式通知您核名结果,届时可以重新登95商服网查看核名结果并进行下一步注册登记操作。
5在95商服网提交企业名称核准是否收费?
在95商服网提交申请核名,全称跟工商局系统直接对接,您只需要把核名名称告诉我们,系统会全自动帮您操作完成,实现一步填写,快速核名。
6在95商服网提交核名,信息保密安全吗?
95商服网在此承诺,我们会对用户所有信息进行加密保密处理,绝不会私自公布给第三方。
7哪些企业名称不予申请核准
(一)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况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企业被撤销未满3年的;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3年的;企业因前两项所列情况以外的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
(二)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不体现行业特征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内容主要来源:《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8企业名称由哪几部分组成
(一)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
行政区划+企业字号+行业+组织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举例:北京/市95商服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1、行政区划+企业字号+行业+组织形式
示例:深圳/市+95商服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企业字号+行业+行政区划+组织形式
示例:95商服网信息咨询(深圳/市)有限公司
3、行政区划+企业字号+组织形式
示例:深圳/市+95商服网+有限公司
4、企业字号+组织形式
示例:95商服网股份有限公司
(二)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包括州)或者县(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
内容主要来源:《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
9企业名称不得含有的内容和文字
(一)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汉语拼音、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在名称中间使用“国际”字样的,“国际”不能作字号或经营特点,只能作为经营特点的修饰语,并应符合行业用语的习惯,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内容主要来源:《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八、十条
10哪些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深圳”或者“深圳市”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一)全国性公司;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五)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六)外商投资企业;
(七)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内容主要来源:《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十三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11哪些企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或 “国际”字样
企业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或 “国际”字样,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作为行业的限定语的企业;
(二)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内容主要来源:《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
12国家工商总局受理范围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三)不含行政区划的。
内容主要来源:《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
13地方各级工商机关受理的范围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国家工商总局核准以外的企业名称:
(一)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
(二)含有同级行政区划,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的企业。
内容主要来源:《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程序是企业名称登记的特殊程序。它开始于1985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执行(工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预先申请登记名称。1991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进一步作出了规定。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六、十七条规定,企业有特殊原因的,可以在开业登记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合同、章程批准之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预先单独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经核准后,保留期为一年。此时出现了在企业登记前名称可以先行单独登记注册的提法,但这种预先单独登记注册并没有作为一个特殊的名称核准登记程序,在规定中对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的程序、操作性规定均较粗。在实践中,除外商投资企业普遍在企业登记注册前预先单独申请名称登记外,国内企业很少使用该程序。
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发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正式提出了"名称预先核准"的概念。根据该条例规定,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报送审批;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公司登记机关决定核准的,应当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六个月。同时,该条例还第一次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规定为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向公司登记注册机关提交的必备文件之一。
企业名称经预先核准程序在设立登记前确定下来,可以使企业避免在筹组过程中因名称的不确定性而带来的登记申请文件、材料使用名称杂乱,并减少因此引起的重复劳动、重复报批现象,对统一登记申请材料中使用的企业名称、规范登记文件材料,均有重要的作用。
为了发挥这一程序的有效作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修订上报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送审稿)》中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有关规定调整为: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审批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报送审批;设立其他企业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当由全体投资人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机构及受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企业法人资格证明及受托资格证明;
(三)代表或受托代理机构及受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企业法人资格证明及受托资格证明;
(四)全体投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时,应当由企业组建负责人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报告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时,不要求此批准文件);
(四)投资者所在国(地区)主管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五)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书面证明;
(六)代表或受托代理机构及受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企业法人资格证明及受托资格证明。
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自受理企业提交的全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核准的企业名称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核准的,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驳回的,发给《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
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企业有正当理由在6个月内未能完成设立登记的,在保留期届满前,可以申请延长保留期,延长的保留期不得超过6个月。
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登记注册不在同一机关办理的,企业应当自登记注册之日起60日内将加盖发照机关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核准企业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未备案的,其企业名称不受保护。
经预先核准名称的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如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中反映的行业或特殊组织形式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报经审批,而申请人不能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的,申请人取得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效。申请人重新申请的企业名称,应重新办理企业名称预告核准。
企业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缴纳名称查询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