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福田区 |
分类: | 办事大厅 > 企业办事 |
所属行业: | 工商 |
● 进入深圳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网站
深圳移出异常申请网址入口:http://www.95ye.com/shop/9869.html
针对四种不同情形具体移出流程如下:(适用于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第一步、登录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平台,根据系统要求填写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如下图)
● 申请情形一、列入异常名录原因:【未按时提交年度年报】
登录进入申报信息详细页面,选择申请理由:1.【已补提交年度年报】,填写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备注信息。(如下图)
注:企业或个体户应当先在网上补报年报后再申请移出。
点击查看》》深圳补报工商年报网上公示流程指南(图):http://www.95ye.com/article/5799.html
点击【递交申请】按钮,系统查询确认【已补提交年度报告】的,提示申请成功。(如下图)
如果系统查询【已补提交年度报告】不属实的,提示您申请的理由不成立,请查证后再申请。(如下图)
如果系统查询【已补提交年度报告】的申请已提交过,提示已在处理中,无需重复申请。(如下图)
如果系统查询过程中因网络问题或服务器问题无法正常递交申请的,请稍后再次确认即可,(如下图)
● 申请情形二、列入异常名录原因:【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登录进入申报信息详细页面,选择申请理由:1.【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填写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备注信息。(如下图)
点击【递交申请】按钮,(如下图)
如果系统查询不到该商事主体在对应的辖区监管所的情况,提示未被认领到具体的辖区监管所。(如下图)
或进入申报信息详细页面,选择申请理由:2.【已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填写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备注信息。(如下图)
点击【递交申请】按钮,系统查询确认【已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的,提示申请成功。(如下图)
如果系统查询【已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不属实的,提示您申请的理由不成立,请查证后再申请。(如下图)
如果系统查询【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或【已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的申请已提交过,提示已在处理中,无需重复申请。(如下图)
如果系统查询过程中因网络问题或服务器问题无法正常递交申请的,请稍后再次确认即可,(如下图)
● 申请情形三、列入异常名录原因:【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登录进入申报信息详细页面,选择申请理由:1.【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现已更正】,填写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备注信息。(如下图)
点击【递交申请】按钮,(如下图)
如果系统查询不到该商事主体在对应的辖区监管所的情况,提示未被认领到具体的辖区监管所。(如下图)
如果系统查询过程中因网络问题或服务器问题无法正常递交申请的,请稍后再次确认即可,(如下图)
如果系统查询申请已提交过,提示已在处理中,无需重复申请。(如下图)
● 申请情形四、列入异常名录原因:【个体工商户年报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登录进入申报信息详细页面,选择申请理由:1.【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现已更正】,填写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备注信息。(如下图)
点击【递交申请】按钮,(如下图)
如果系统查询不到该商事主体在对应的辖区监管所的情况,提示未被认领到具体的辖区监管所。(如下图)
如果系统查询过程中因网络问题或服务器问题无法正常递交申请的,请稍后再次确认即可,(如下图)
如果系统查询申请已提交过,提示已在处理中,无需重复申请。(如下图)
● 申请理由五、列入异常名录原因:【未按照商事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企业信息】
登录进入申报信息详细页面,选择申请理由:1.【已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履行公示义务】,填写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备注信息。(如下图)
点击【递交申请】按钮,(如下图)
如果系统查询确认【已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申请已提交过,提示已在处理中,无需重复申请。(如下图)
如果系统查询过程中因网络问题或服务器问题无法正常递交申请的,请稍后再次确认即可,(如下图)
● 深圳市网上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入口
申请入口网址:http://www.95ye.com/shop/9869.html
●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是什么原因
有四种情形:
1、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因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4、因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根据《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点击查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http://www.95ye.com/article/5556.html
● 企业提示“该企业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4种方法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针对四种不同情形具体移出流程如下:
1、因过期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年度报告标记异常的,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点击查看》》补报工商年报网上公示流程指南(图):http://www.95ye.com/article/5799.html
2、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标记异常的,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后,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核实之日起5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3、因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标记异常的,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应当先履行其信息公示义务后,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4、因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标记异常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携创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点击查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http://www.95ye.com/article/5556.html
注:以上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流程同时适合: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