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西湖区 |
分类: | 办事大厅 > 企业办事 |
所属行业: | 综合 |
南昌市政务服务网上办事操作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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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办理网站 |
事项名称 |
操作方法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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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办理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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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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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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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的设立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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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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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江西省一体化平台施工许可证申领操作手册(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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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 |
资质证书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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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新设立、增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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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含省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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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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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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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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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补办、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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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申报平台 |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补办、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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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使用说明》(http://125.35.24.156/doc/sysm.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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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注册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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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变更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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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17〕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推进数据共享,打通信息孤岛,推行公开透明服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施,加强集约化建设,推动各级政务服务网与本地自有业务系统整合,促进条块联通,实现政务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多方利用。
2.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着手,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供渠道多样、简便易用的政务服务。
3.坚持协同发展。加强协作配合和工作联动,明确责任分工,实现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整体推进,做好制度衔接,为“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制度和机制保障。
4.坚持开放创新。鼓励先行先试,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渠道,开放服务资源,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构建政府、公众、企业共同参与、优势互补的政务服务新格局。
(三)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完善优化南昌政务服务网,实现与省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显著提升。2020年底前,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建成覆盖全市的整体联动、部门协同、数据共享、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让政府服务更智能,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网上服务事项。
1.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标准。落实全省统一的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标准,规范事项名称、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咨询投诉渠道等要素,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编码管理。(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办、市市场和质量监督局、市法制办、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
2.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各地、各部门要依据职能,按照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对本地区、本部门前期已梳理完成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细化完善,编制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为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无差异、均等化的政务服务奠定基础。(责任部门:市编办、市市场和质量监督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3.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各地、各部门要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和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重点是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序,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介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信息内容准确一致。(责任部门: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二)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1.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凡与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变更注销、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商标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以及与居民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都要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做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不得要求到现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