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西城区 |
分类: | 办事大厅 > 个人办事 |
所属行业: | 公安 |
办理
机构 |
申请人须先在“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上进行网上申请,完成填表等相关操作,根据预约受理时间,到居住地所在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以下简称“流管站”)现场办理。 |
办理
依据 |
《北京市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实施细则》第二章关于申报暂住登记与领取《居住登记卡》的规定。 |
办理
条件 |
申请人须先在服务平台注册、登录,进行网上申请,申请通过后,才可到所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委托的流管站现场办理,只限本人申请,不能委托代办。 |
办理
材料 |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本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的在京住所证明: ①选择自购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若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②选择租住房屋的:提供在有效期内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③选择寄宿或借住的:提供房屋所有人或户主出具的寄住或借住证明。 ④选择居住在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加盖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公章的居住证明。 |
办理
程序 |
1)申请人网上申请,完成填表等相关操作,预约受理时间和受理网点。 2)系统后台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后发送系统通知,申请人到现场办理。 3)窗口受理人员现场受理网上申请居住登记卡时,将核验您填写的身份信息与提供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是否一致,核验您填写的现住地址与提供的在京住所证明材料是否一致,存在不符的情况时,现场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您的申请。审核通过后,请在《个人承诺书》上现场签字。系统默认使用您的身份证照片制发《居住登记卡》,如果您需要现场拍照,请向工作人员明示。 4)制作并发放《居住登记卡》。 5)公安机关和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流管站将会入户核实您填报的信息,若发现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情况,有权注销您的《居住登记卡》。 |
办理
期限 |
申请人收到系统通知后,按照预约受理时间、所选择的网点现场办理。现场受理审核通过的,现场发放《居住登记卡》。 |
受理
时间 |
请关注服务平台公示的网约现场受理时间。 |
北京市居住登记卡主要是不符合北京市居住证申领条件的来京人员的一种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