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贵州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
标签: | 贵州省,国资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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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851--86810770 |
地址: | 贵阳市中华北路省政府大院7号楼12楼1226室 邮 编 :550004 |
(一)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省人民政府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责任体系,拟订和完善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所监管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省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
(四)遵循党管干部原则,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根据授权,对企业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进行考核、任免并按照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五)承担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的职责,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
(六)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等工作。
(七)负责联系、指导和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信访和离退休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指导和监督市(州、地)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九)加强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完善规划投资监管和国有资本运营机制,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开展国有资本运营。
(十)加强出资人监督管理职责,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分类处置和督办发现的问题,完善违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机制。
(十一)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二)承办省委和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