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宜州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水利局 |
标签: | 宜州区,水利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
电话: | 0778-3211560 |
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龙岗路1号 邮编:546300 |
河池市宜州区水利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河池市和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全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规划,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和草案,组织编制水资源规划、宜州区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全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牵头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区域内以及重大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全区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上级和区本级规划内、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上级和区本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全区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五)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督查执行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具有控制性的和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病险水库、水闸、江河堤防的除险加固。指导所属水利水电工程运行管理。
(八)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辖区内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组织全区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开展全区水利科技工作。负责水利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十二)承担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工作。承担河池市宜州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十三)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江河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水工程安全度汛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专业技术支撑。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责调整。将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划给河池市宜州区生态环境局,将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给河池市宜州区自然资源局,将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划给河池市宜州区农业农村局,将水旱灾害防治、河池市宜州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划给河池市宜州区应急管理局,将水利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划给河池市宜州区林业局。
(十六)职能转变。河池市宜州区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