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宜州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标签: | 宜州区,生态环境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778—3142144 |
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公园东路3号 邮编:547000 |
主要职责
派出机构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的生态环境行政管理工作,完成河池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文秘、保密、监察、安全、督查、后勤保障、车辆管理、政务信息、对外接待、机关财务等工作。承担机关、二层机构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纪检监察和党务工作;制定并完善本部门机构建设、队伍建设、行政体制改革;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局机关环境信息网络的管理与维护工作;负责协调行政审批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财务规划股
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承担全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组织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并提出安排建议;承担本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和内部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环保系统能力建设、排污收费征管用的审核监督等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等工作。
(三)法规宣教股
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组织开展环境战略问题和综合性环境保护政策调研,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环保新闻审核和发布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全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局机关环保信息、环境年鉴的编制等工作。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划的执行情况;承担有关行政应诉、人大、政协提案议案等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计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污染防治股
负责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噪声、土壤、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放谢性物质、电磁辐射的污 染防治法规和规章;拟订有关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跨设县市区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等环境管理制度;参与反生物、反化学恐怖袭击工作。承担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实施地方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牵头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受理上市企业的环保核查申请;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做好企业清洁生产核查工作。协调、指导环境保护监测工作,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开展环境质量状况的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工作;指导全市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管影响食品安全的重大环境问题;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业基地周边污染源的监管;组织、指导食用农产品基地环境安全监测、评估、预警与应急体系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五)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股
按规定权限组织审查重大发展建设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准入关;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核查工作;监督管理本辖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和相关职业资格;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环。
(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股
组织实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考核各乡镇及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协助上级环保部门监督管理核安全、辐射环境安全、放射性废物。配合做好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的应急和调查处理和对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放射性废物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协助做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物质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初审及日常监管工作;参与放射性废物管理和辐射环境管理及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七)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股
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提出国家级、自治区和市级自然保护区新建和调整的申报或审批建议;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辖区内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指导、协调、监督辖区内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辖区内各级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承担生态宜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侯国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