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宜州区应急管理局
第一条根据《河池市宜州区机构改革方案》和河池市宜州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河池市宜州区应急管理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河池市宜州区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中央...
机构信息
地区: 宜州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应急管理局
标签: 宜州区,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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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第一条 根据《河池市宜州区机构改革方案》和河池市宜州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河池市宜州区应急管理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河池市宜州区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河池市和宜州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负责宜州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宜州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宜州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制定规范性文件、规程、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宜州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宜州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宜州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宜州区应急管理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宜州区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宜州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配合管理上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宜州区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宜州区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国家、自治区、河池市下拨和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宜州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宜州区有关部门、驻宜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 (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宜州区本级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宜州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按照上级要求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宜州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宜州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本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宜州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宜州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区委、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宜州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和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区水利局负责落实宜州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和水旱台风灾害预防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区林业局负责落实宜州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灾害防治工作。

2.与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宜州区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宜州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宜州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宜州区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调研督查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组织相关调研督查工作。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拟定相关行业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地方规程、标准和相关政策。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组织制定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承担区应对灾害指挥部的应急调度和现场协调保障工作,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救援工作。负责编制宜州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

(三)预案管理和综合减灾救援股。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宜州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实施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指导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国家、自治区、河池市和宜州区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指导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四)危化品安全监管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五)矿山安全监管股。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安全管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六)综合协调股。指导协调交通、建筑、电力、水利、邮政、电信、农林、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宜州区性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范的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的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安全评价工作。

(七)法规宣教科技信息股(行政审批股)。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相关行业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监督指导企业“三项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

(八)执法和调查统计股。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第六条 河池市宜州区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担解释工作,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负责人:河池市宜州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黄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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