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宜州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司法局 |
标签: | 宜州区,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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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778—3142547 |
地址: | 广西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公园西路安置区内(广程石化加油站旁) ,邮编:546300 |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统筹规划区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拟订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
(三)负责审核修改区人民政府各部门报送区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办理有关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承办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负责实施后评估工作。
(四)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五)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组织清理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
(六)承担为区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提供法律服务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组织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负责对区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办理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核工作;承办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呈报河池市人民政府和人大常委会备案事宜。
(九)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直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承办向区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承办因不服区人民政府行政处理决定依法向河池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指导、监督宜州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一)承担统筹规划宜州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十二)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十三)负责对司法行政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十四)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协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河池考区的实施工作。负责宜州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宜州区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六)负责河池市宜州区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河池市宜州区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十七)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八)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九)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增挂法治调研督察科)
负责处理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日常事务。承担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意见和措施。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宜州区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对各乡镇、各部门贯彻落实河池市宜州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决策部署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的法治督察工作,牵头组织区司法局负责的法治督察工作。接受各乡镇、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法治建设考评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新闻宣传、机要、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公开、统计、保密、信访、外事、安全、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重要文稿、公文的组织起草、审核工作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本系统舆情监控。指导、管理本系统信息化建设。承担机关电子政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技术保障。承担机关综合政务管理、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及其相关业务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系统信息数据资源集成共享及应用工作。负责机关官网的建设和维护。
(三)政府法律事务科
办理区人民政府和区司法局的涉法事务和出具法律审核意见。承办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参与区人民政府交办的重大项目、合同的谈判、文书起草和涉法问题协调等实务工作。代理区人民政府和区司法局为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案件,组织处理其他涉及区人民政府和区司法局的非诉讼民事纠纷。对区人民政府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及合理性审核。负责统筹推进宜州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四)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科
对区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受区人民政府委托,负责清理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办理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核工作;办理有关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
(五)行政复议与应诉科(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承办向区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办理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承办因不服区人民政府行政处理决定依法向河池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指导、监督宜州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对行政复议中依法由区人民政府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统计分析制度,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的行为依照规定的职权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承办区人民政府相关行政裁决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行政裁决工作。办理区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对违法、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承办区司法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
(六)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指导行政执法示范点建设。对行政执法检查项目提出统筹安排意见,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和权责清单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牵头负责区司法局“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有关工作。
(七)社区矫正管理科
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定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乡镇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普法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
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乡镇、区直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宜州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指导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协助组织河池考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工作。负责宜州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宜州区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调解工作和人民参与司法管理科
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区本级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指导宜州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指导、支持和协助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十)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河池市宜州区法律援助中心、河池市宜州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仲裁及其相关行业协会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仲裁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仲裁机构设立许可及从业人员执业许可。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仲裁机构及执业人员违法执业行政处罚工作。组织实施区本级法律援助工作。牵头指导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协助河池市办理律师事务所在国(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工作。
(十一)装备财务保障科
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拟定建设标准、经费保障、物资装备和财务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本系统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全系统服装和警车等业务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和机关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开展审计监督工作。
(十二)政工科(警务科)
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