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宜州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供销社 |
标签: | 宜州区,供销社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778-3172708 |
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城中西路31号 邮编:546300 |
第一条河池市宜州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直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二条河池市宜州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参与研究制定宜州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宜州区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宜州区供销合作社系统深化体制改革,发展供销合作社事业。
(二)承担上级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按照授权组织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废旧物资和农副产品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储备,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网络优势和烟花爆竹经营主渠道作用,营造方便、安全、实惠的消费环境。
(三)规划、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促进宜州区乡村振兴工作。
(四)对宜州区供销社系统领办、创办、合办的农民专业合 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服务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发展,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公共服务平台。
(五)向宜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与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指导宜州区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协调成员社关系,增强联合社的服务功能,完善基层社管理制度,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和消费、金融、土地流转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密切同农民的联系。
(七)指导宜州区供销合作社开展合作与联合,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
(八)为宜州区供销合作社成员社提供信息服务,组织开展对社员和职工的教育培训、考核、调配工作等,指导精神文明和文化建设。
(九)行使本级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加强社有企业管理,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对宜州区供销社改制企业的资产确认和改制后的资产的运营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和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十)主管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的业务。
(十一)研究部署宜州区供销社系统重要工作,指导宜州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促进成员社之间经济联合与合作。
(十二)负责社员股金清理整顿后续工作,制定追收社员股金欠款偿举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三)完成宜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条根据以上职责,河池市宜州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协助区供销联社理事会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及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负责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机要、档案、保密和机关后勤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工青妇、劳动工资、干部教育、职工教育培训工作、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所属的离退休人员管理。
(二)财会审计股。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财务、审计、税务、信贷的政策、法规、制度;负责本社部门预决算和机关财务收支工作;指导本系统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扭亏增盈工作;负责监管区供销社本级各单位社有资产;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企业和直属企业的内部审计;负责指导本系统的会计工作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承担区联社党组和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综合业务股。负责指导本系统的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乡村振兴工作、农业产业化经营、培植龙头企业、示范基地建设,参与新农村建设、发展农业优势产业工作;负责机关基建和内保工作;负责拟定宜州区供销社系统的购销业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宜州区农业生产资料和重要农副产品的产销平衡;负责指导全系统企业改制工作;负责做好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规划、指导、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指导、检查全系统企业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区联社党组和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资产管理股。负责对宜州区供销系统所属企业和基层社的企业社有资产进行监审管理,对宜州区供销社改制企业的资产确认和改制后的资产的运营管理,确保资产保值增值;负责指导和协调本系统社有资产的管理和经营,提出本级基建项目初步意见;负责社员股金清理整顿后续工作。承担区联社党组和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 11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16)10号)精神,河池市宜州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设立监事会,下设监事办公室。
(一)监事会主要职责:
1.负责监督基层社和直属企业对区供销社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理事会决策的执行;
2.负责监督基层社和直属企业对国家、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系统制度的执行;
3.监督理事会对上级委托的各项经济、社会任务的完成情况;
4.监督社有资产的管理及运营,对基层社和直属企业财务进行监督和审计;
5.负责向理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6.负责指导成员社监事会开展工作;
7.负责对宜州区供销系统社有资产的监督,确保资产不流失。
(二)监事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协助区联社监事会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监事会文电处理和会议组织,参与相关的调研工作并起草调研报告;接受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对河池市供销社监事会和各乡镇供销社监事会的联络,互通情报;配合办公室抓好区供销联社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和监督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承担本社监事会和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23年1月3日起施行。
负责人: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 覃永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