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宜州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标签: | 宜州区,农业农村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778-3142642 |
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龙江路91号 邮编:546300 |
第一条 根据《河池市宜州区机构改革方案》和河池市宜州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河池市宜州区农业农村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河池市宜州区水产畜牧兽医局牌子。
第三条 中共河池市宜州区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农办”) 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接受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区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区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区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研究并组织实施宜州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重大举措。组织开展宜州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二)负责提出宜州区“三农”发展的工作意见。参与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宜州区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三)统筹推动发展宜州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协调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承担宜州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职责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牵头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有关改革试验区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
(五)指导宜州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大数据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归口管理农业农村相关对外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
(六)负责宜州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宜州区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监督管理宜州区渔业和渔政渔港,参与国家渔业维权护渔。
(七)监督管理宜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及广西特色农产品安全标准。指导宜州区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宜州区农业资源综合区划与开发利用。承担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监督管理宜州区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指导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指导宜州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宜州区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宜州区农业投资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承担中央、自治区和河池市农业投资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 参与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宜州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城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宜州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农业对外交流合作。拟订宜州区农业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和对策。组织开展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责调整
1.整合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农业投资项目、区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区水利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
2.将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划给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将草原(地)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给区自然资源局,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划给区林业局,将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区交通运输局。
(十七)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自治区、河池市以及宜州区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与河池市宜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第五条 河池市宜州区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担解释工作,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3 月28日起施行。
负责人:河池市宜州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潘建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