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宜州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第一条根据《河池市宜州区机构改革方案》和河池市宜州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河池市宜州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河池市宜州区文化广电体育...
机构信息
地区: 宜州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标签: 宜州区,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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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778-3188350
地址: 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城中中路175号 邮编:546300
详细介绍

第一 根据《河池市宜州区机构改革方案》和河池市宜州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二条 河池市宜州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河池市宜州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河池市和宜州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规划宜州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电事业、体育事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宜州区性重大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活动,指导宜州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重点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宜州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广电事业、体育事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全域旅游、特色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

(四)指导、管理宜州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宜州区公共文化、广电事业、体育事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推进宜州区公共文化、广电、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广电、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宜州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七)负责宜州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宜州区文化产业、广电事业、体育事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以及体育场地普查工作。促进文化、广电、体育、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九)指导宜州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推进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协调和指导宜州区假日旅游工作。负责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宜州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协调宜州区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指导、监督宜州区文化、跨区域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宜州区性文化、文物、广电、体育和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宜州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大型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二)统筹规划宜州区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组织协调文物资源调查,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合理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指导博物馆、纪念馆、文物管理机构业务建设。

(十三)负责推进宜州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宜州区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

(十四)统筹规划宜州区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指导体育总会的日常管理,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旅游景区(点)门票及车船票价格审定;指导督促旅游企业产品明码标价以及对其他属于区发展改革局物价职责范围事项的查处。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对旅游景区(点)门票及车船票价格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与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负责对宜州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治安安全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打击不法行为,并及时处理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移送的案件;负责文化、广电、体育、旅游等大型活动的安全监管。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将本行业本系统发现的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协助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查处涉及文化、广电、体育、出版、电影和旅游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3.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业社团组织的成立登记、变更、注销的行政审批,负责指导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业社团组织的党建工作。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业社团组织成立登记、变更、注销的审查,负责指导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业社团组织开展业务工作。

4.与区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企业及项目的土地使用把关和审批,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负责对钟乳石洞穴开发申请进行审批,负责涉旅场所地质灾害的治理和预防;牵头做好宜州区风景名胜区保护和规划、建设管理,各风景名胜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辖区内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以及对其他属于其职责范围事项的查处。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配合区自然资源局做好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用地规划、用地审批、钟乳石洞穴旅游开发、涉旅地质灾害治理等工作。

5.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示范村住宅改造,指导农家乐规划布局,负责传统村落的申报评审、保护和管理,负责与文物行政部门商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并纳入规划,负责提供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同意建设工程的批文,负责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星级农家乐、星级乡村旅游区的认定、规范管理,并负责协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相关工作。

6.与区交通运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旅游车辆的资质的审核与年检;负责对旅游客运企业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及对旅游车辆的日常监管,负责对旅游客运车辆非法揽客、超范围经营等非法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经营活动行为的查处;负责做好涉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负责做好旅游游船、旅游排筏的监督检查及技术指导,负责做好旅游游船操作人员的资质认定和日常管理工作。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旅行社旅游用车安全工作,负责协助交通运输部门打击非法从事旅游客运经营的“黑车”、“黑船”。

7.与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做好宜州区饭店业的组织、统筹、统计和发展工作。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配合区商务局做好星级旅游饭店业的管理、监管工作。

8.与区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负责指导漂流、索道、玻璃桥等高危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项目,负责做好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企业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和日常监管等工作,并牵头做好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工作。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日常安全监管及主体责任工作。

9.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组织查处虚假广告、低价诱骗、无照经营活动以及对其他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事项的查处;负责旅游景区游乐设施、特种设备、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安全检查及技术指导,负责做好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资质认定和日常管理工作。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负责对依法设立的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旅行社、导游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对旅游质量安全标准的落实,并协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旅游纠纷或者旅游违法方面的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处。

(十六)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建办)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业务,督查督办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访、应急、安全、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绩效考评及局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党的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统筹宜州区文化、广电、体育、旅游节庆活动管理工作。

拟订宜州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以及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

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劳动保障、统战侨务、拥军优属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做好宜州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系统职称改革、评审、申报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相关管理工作。指导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业职业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临时人员的雇用、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青、妇女儿童、卫生健康工作。协调定点扶贫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市场管理股(行政审批办公室)

组织起草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草案,协调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系统政策调研工作,协调推进国家、自治区和河池市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承担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统筹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安全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机关依法行政、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许可和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统筹协调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业“放管服”改革工作。推动跨境旅游合作区域工作。

拟订宜州区文化市场、广电事业、体育事业和旅游市场政策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宜州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宜州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指导文明旅游工作。承担导游队伍建设、管理和体制改革等工作。负责宜州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监测、假日市场、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以及政务中心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窗口管理工作。拟定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开展监督宜州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宜州区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案件。统筹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公共服务和财务股

拟订宜州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行业标准化建设。承担宜州区公共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定宜州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体育服务机构和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协调推进旅游厕所革命工作。指导宜州区重点及基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设施建设。协调推进宜州区广播电视“户户通”、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工程。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公共机构节能统计。负责宜州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及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编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承担资金使用的评审和绩效考评工作。指导和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宜州区重点及基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设施建设。

(四)艺术和文化遗产股

拟订宜州区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区级水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宜州区性艺术比赛、展演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体育、旅游演艺,促进艺术创作生产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指导、管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指导文化旅游志愿服务。

拟订宜州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物保护、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协调资源调查,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文物合理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工作。承办宜州区国家级、自治区级和河池市级、宜州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及评审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指导宜州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展示、传习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推动传统工艺振兴、旅游商品开发。

负责拟定宜州区文物保护与考古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实施。组织申报国家、自治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和相关资质、资格申报、初审及认定工作。指导、协调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管理国有文物资源资产。指导、实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中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指导宜州区博物馆工作。组织制定宜州区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文物和博物馆科技化、信息化规划并推动落实。负责博物馆设立、变更、中止的备案和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评估定级申报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合作。指导社会文物抢救、征集工作。指导宜州区不移动文物和博物馆安防、消防防雷项目的管理实施。组织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承担文物拍卖和涉案文物鉴定管理工作。

(五)传媒管理股

负责拟定宜州区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承担宜州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宜州区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指导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工作。统筹新闻宣传工作。组织查处上述业务的违规行为。

指导宜州区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宜州区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拟订宜州区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督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宜州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协调推进全市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指导广播电视技术计量检测和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工作。管理发放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承担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监督管理和审核工作。

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宜州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宜州区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宜州区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六)全域旅游和产业发展股

拟订宜州区文化产业、体育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宜州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生态旅游、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统筹乡村文化振兴和行业扶贫工作。统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与服务质量标准申报及评定工作。

指导和推进宜州区全域旅游、特色旅游、红色旅游工作。拟订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和创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相关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创建工作。拟订宜州区红色文化旅游发展规划和协调制定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红色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产品建设、人员培训及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建设工作。

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组织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重大广电、体育、旅游项目建设。指导、促进文化企业、广电、体育服务机构和旅游企业发展。协调促进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服务业发展。

(七)宣传推广股

拟订宜州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形象品牌推广战略及旅游促进奖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内文化、体育和旅游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宜州区文化、体育和旅游整体形象的国内宣传推广及组织开展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产品、创意产品、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宣传促销工作。协调开展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大数据工作,推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国内区域交流合作。

指导、管理宜州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大型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管理和申报文化对外交流事项。统筹国际及港澳台区域交流合作。

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宜州区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宜州区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宜州区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拟订宜州区广播电视节目评价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节目译制、制作和播出。承担宜州区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组织审查区级生产的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指导、调控宜州区电视剧的播出。

(八)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股

拟订宜州区群众体育发展规划草案;推行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宜州区大型体育场馆管理工作;负责体育场地普查工作;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审批和培训工作;负责本区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管理;负责经营性体育项目的审批、备案;指导体育行业协会的工作;负责组织落实体育项目建设、全民健身活动安全管理等工作。

拟订宜州区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草案以及竞技体育、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指导宜州区竞技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和训练基地发展工作;组织重大竞技体育赛事的备战和参赛工作;组织协调宜州区竞技体育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组织开展竞技体育科技攻关、信息研究和反兴奋剂工作;负责指导区业余体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和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负责宜州区教练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宜州区裁判员技术等级的认证监管和运动员技术等级的授予;负责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和选拔;指导办好业余体校训练工作;负责落实体育赛事、竞技队伍、竞技安全等工作。

第五条  河池市宜州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担解释工作,其调整由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负责人:河池市宜州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潘建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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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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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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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宜州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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