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一、机构职能 (一)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负责对民族宗教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
机构信息
地区: 宜州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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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机构职能

(一)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负责对民族宗教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负责协调推动市民族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开展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联系自治县、民族乡,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审核全市公民民族成份的变更工作。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社会稳定工作,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指导全市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协助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群体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问题。

(五)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配合做好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扶贫事宜。组织协调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科技发展、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政策的落实。

(七)会同财政部门管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寺观教堂维修专项经费、宗教团体补助经费,参与其他有关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和监督。

(八)承办河池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指导自治县、民族乡成立逢 10 周年的庆祝活动。

(九)参与研究少数民族教育、文化、体育、广播影视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会同文化和旅游、体育部门组织参加全区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和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协助做好“壮族三月三”活动整体策划和顶层设计等相关工作。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教育援助、民族教育扶持和民汉双语教育的有关事宜。指导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规划、出版工作。

(十)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翻译、研究、发展、抢救、保护、传承工作。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

(十一)负责对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守法、拥护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教育。做好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人士的爱国统一战线。帮助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按照自身特点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帮助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的选拔、培养工作。

(十二)负责宗教行政审批工作,管理市级宗教团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涉及宗教内容的宣传品的审查工作。配合政法部门揭露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三)负责宗教行政执法和检查工作,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依法管理。

(十四)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做好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办理有关少数民族宗教界涉外事宜。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按照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和外事纪律开展对外交往,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市进行渗透活动。协同有关方面处理宗教涉外事宜。

(十五)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负责宗教界人士的培训、培养工作;组织开展和指导民族宗教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机关文电、应急、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府采购等工作。管理机关民族、宗教工作(业务)经费;负责有关民族宗教事务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组织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新闻发布会。负责维护机关信息网络安全。推进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民族工作决策机制、专家咨询制度和研究成果转化机制。承办协调市民族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参与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拟订和实施工作。承担联系少数民族干部的具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培养教育和选拔推荐工作。组织开展和指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二)民族事务科。承担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有关工作。组织指导自治县、民族乡成立逢10 周年庆祝活动。组织开展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保障散居杂居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城市民族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工作。承担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民族关系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处理机制,承担有关协调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方面的工作建议。承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有关工作。审核全市民族成份的变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涉及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发展稳定方面舆情的收集、监测、分析和研判工作。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组织少数民族知名人士考察调研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参与拟订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承担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的具体工作。承担民族经济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体系的有关工作。承担参与协调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做好民族工作经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分配、管理、监督工作,配合扶贫工作部门做好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扶贫有关事宜。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文化、教育、体育、广播影视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指导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规划、出版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民族文物保护工作。开展民族文化的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参与组织参加全区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和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负责做好“壮族三月三”活动相关工作。配合办理扶持、援助民族教育有关事项。负责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参与协调民汉双语教育。

(三)宗教事务科。调查研究宗教工作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宗教工作重要文稿的起草。贯彻落实宗教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并做好宣传教育和督促检查工作。牵头组织宗教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复议等相关工作。负责综合性宗教事务及专项工作。牵头开展有关宗教活动。负责宗教界人士的培训、培养工作。组织协调宗教事务管理,规范网络宗教信息服务。会同有关部门承担涉及宗教事务方面舆情的收集、监测工作。牵头做好依法治理宗教领域的突出问题,配合做好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等工作。负责佛教、天主教、基督教以及民间信仰和民间信仰以外的宗教方面重要文件的起草及组织实施。承担相关行政许可审核事项。负责宗教行政执法和检查工作,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依法管理。联系管理市级佛教、天主教、基督教团体,联系佛教、天主教、基督教界人士。指导县(区)政府宗教事务工作部门依法对佛教、天主教、基督教以及民间信仰和民间信仰以外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协助做好涉及佛教、天主教、基督教以及民间信仰和民间信仰以外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佛教、天主教、基督教以及民间信仰和民间信仰以外的宗教因素的矛盾纠纷等。

负责人:河池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兼) 韦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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