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宜州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公安局 |
标签: | 河池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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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778-2283698 |
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东路32号 邮编:546300 |
英文网址: | Access to the website |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全国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公安部、公安厅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部署全市公安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措施;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建设,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分析研判,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侦查工作,参与侦查或直接承办重大疑难案件,协调处置重大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指导、监督和直接承办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政治稳定和危害社会治安行为,依法管理户籍、门牌、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依法管理国籍;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七)指导、监督和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对城乡道路交通依法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负责机动车辆管理、检验和驾驶人考核、驾驶证件的管理工作。
(八)指导各级公安机关依法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安全保卫工作和保卫组织的建设;指导城乡治保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规划、指导管理全市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信息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对重要党政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重大集会等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和交通管理技术等建设工作。
(十三)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和调配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的反恐怖工作及承办市反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审核和公安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六)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教育培训和公安宣传工作。
(十七)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十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公安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办公室(河池市公安局绩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
研究制定全市公安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措施;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督促检查市局重大工作部署、决定落实情况;负责协调全市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局领导指挥处置各类影响社会安定的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以及其他重大紧急事务;审核、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组织新闻发布; 负责组织、指导公安理论研究活动;负责对外接待、联络和会务组织、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及局机关车辆调配使用、日常管理和维修等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公安信访工作;负责文件收发、运转、打字文印和管理印信;负责管理、指导公安机关档案、史志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县级公安机关年度综合考评和局机关维稳综治考评的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开展公安厅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对市公安局及县级公安机关的绩效考评工作,研究制定民警绩效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各项中心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保障和民警职工生活服务、安全保卫、户籍管理以及环境秩序、卫生、美化、绿化等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内设机构(副科级):绩效考评科、秘书科、信访科、档案史志科、机关事务管理科。
(二)政治部(河池市公安民警心理健康服务中心)
负责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政治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协助局党委进行干部人事管理,抓好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工资抚恤、警衔变动等管理工作;主管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公安教育培训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民警的教育训练工作、奖励表彰工作;按照权限负责民警因私出国(境)政审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办证、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妇工及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负责起草局党委工作计划、总结、会议纪要等公文材料;负责按规定收缴党费和党费留成的管理;负责局党委的印章、信证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民警的心理健康服务工作。
内设机构(正科级):人事科、教育训练科、警务科、党委办公室、团委、离退休人员工作科、心理健康服务科。
(三)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牵头行政审批和承担警务公开等工作。
(四)指挥中心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指挥重大及紧急警务活动,承担领导授权的有关指挥协调工作;督促检查紧急警务活动部署、决定落实情况;承担接处警任务和对下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的业务指导、协调与监督,受理群众报警求助和对警务活动的跟踪督查工作,负责处理执勤巡逻民警等告急电话;负责收集报送全市公安信息,下达领导决策命令,指挥调度民警完成特定任务;负责节假日和休息日发生的紧急情况处理工作;指导、督促全市公安机关情报信息机制建设。
内设机构(副科级):接处警大队、指挥调度大队、技术保障大队。
(五)情报中心
负责分析、研判全市各类情报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率和警务活动的有效率,为公安警务活动提供信息支撑;负责发布预警性、紧急性警务指令,接收各单位对指令执行情况反馈,指导基础信息的纠错工作。
内设机构(副科级):情报综合与研判大队。
(六)警务督察支队
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制定本市督察工作的有关制度,负责督察专用文书、证件、标志的领取、发放和管理;对全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和现场督察;组织、实施对全市公安机关督察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办理上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交办的督察事项;组织、指导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工作。
(七)国内安全保卫支队
掌握影响全市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内安全的情报信息、动态,并研究提出意见和对策;承担对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各种事件、对象的现场勘查、现场取证、秘密监控和协助处置工作;运用自己的工作渠道和手段,搜集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承办、指导对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案件和事件的侦查、控制、防范、处置工作;承办、指导宗教、民族及特殊领域的国内安全保卫工作;承办、指导社会文化领域、大专院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国内安全保卫工作;承办、指导对国内安全工作方面的重点人员和重要阵地的控制工作;开展秘密力量建设和隐蔽工作职业化、社会化建设。负责管理机动侦察队(正科级)。
内设机构(副科级):综合科、一大队(情报信息大队)、二大队(民族宗教和文化保卫大队)。
(八)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掌握本市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部署打击、预防经济犯罪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承办77种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及上级部门交办的经济犯罪案件;组织、指导全市经侦队伍建设、秘密力量和职业据点的建设工作。
内设机构(副科级):综合科、一大队(涉税犯罪案件侦查大队)、二大队(金融犯罪案件侦查大队)、三大队(市场秩序犯罪案件侦查大队)。
(九)治安警察支队(危险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支队)(副处级)
指导全市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指导、监督和直接承办全市公安机关有重大影响的治安案件和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组织、协调跨市、县的刑事、治安案件查处工作;依法管理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剧毒、放射性、核能物质等危险物品、管制刀具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特种行业、集会游行示威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基层基础业务工作;负责部分特种行业的审核、审批,指导基层公安机关对特种行业场所的管理;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预防和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金融系统、内部单位技术防范管理和审核、审批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对保安服务公司和单位自建保安组织的管理以及对保安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配合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查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负责审批、核准、审核各项治安行政性审批项目和发证工作。
内设机构(正科级):综合科、一大队(指导派出所和治安基础工作)、二大队(内部单位安全防范)、三大队(治安行动队)、四大队(枪支危险物品管理)、五大队(特种行业场所管理)。
(十)刑事侦查支队(副处级)
负责掌握、分析全市刑事犯罪情况,研究制定对策,指导、承办全市刑事侦查和案件审理工作;负责指导、承办、协调处置侦办本市内发生的重、特大案件、集团犯罪和重大突发事件及跨地、市、县的案件;指导全市刑事侦查秘密力量、职业据点、刑嫌调控和刑事犯罪情报资料信息工作;规划管理各级技术点,指导应用刑事技术各种手段,参加重大案件现场勘察,受理疑难案件中重要物证的复核、检验工作。
内设机构(正科级):综合科、一大队(重案侦查大队)、二大队(侵财案件侦查大队)、三大队(城区重案侦查大队)、四大队(情报信息大队)、五大队(刑事技术应用与管理大队,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和物证鉴定所牌子)、六大队(警犬训练大队)、七大队(扫黑除恶大队)。
(十一)出入境管理支队(出入境管理处)
掌握全市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负责公民因私出国护照、出境证件的审批发证工作;负责公民赴港、澳地区定居的受理、审核工作;负责公民赴香港、澳门、台湾探亲、旅游、商务、培训、就业、就学以及其他非公务活动的受理审批发证工作;负责外国人签证(注)审批、签发及验证工作;负责常住和临时入境外国人、港澳台同胞的管理工作;负责对“三非”外国人的调查控制和遣送工作;负责部分外国人涉嫌妨害国(边)境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指导县级公安出入境管理业务工作。
内设机构(副科级):一大队(公民因私出国、出境和外国人管理大队)、二大队(案件调查大队)。
(十二)户政管理支队
负责组织指导、管理全市户政管理工作;负责依法管理和直接承办户口、门牌、居民身份证、边境通行证工作;负责人口统计;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户籍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
(十三)警卫科
负责全市的警卫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对重要党政领导人、重要外宾及重要会议、重大集会等安全警卫工作。
(十四)宣传科
掌握全市公安机关贯彻执行公安宣传工作方针、政策情况;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公安宣传工作和公安队伍文化建设;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影视、新闻报道工作;负责审核、把关向社会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的重要公安新闻;开展警察公共关系活动。
(十五)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河池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
指导并组织实施互联网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监控网上有害信息,搜集、分析、报告网上敌社动态;依法侦办、查处利用互联网信息网络和针对互联网信息网络实施的违法犯罪案件;指导并组织实施网上情报侦察工作;建立、管理和使用网上技术侦察设施和系统;指导、建立和实施电子数据取证鉴定工作。
内设机构(副科级):综合科(挂电子物证鉴定中心牌子)、一大队(网络安全监察大队)、二大队(网络犯罪侦察大队)、三大队(网络特种情报侦查大队)、四大队(网络舆情导控大队)。
(十六)巡逻警察支队
负责指导全市巡警业务工作;负责市区的治安巡逻防范工作,打击现行违法犯罪活动;负责接受“110”指令接处警及危难救助工作;负责全市突发性治安事件、重特大群体事件、重特大灾害事故的处置工作;担负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担负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
内设机构(副科级):综合科、反扒大队、巡逻一大队、巡逻二大队、巡逻三大队。
(十七)特警支队
负责处置暴力恐怖犯罪和严重暴力性犯罪;处置暴乱、骚乱事件和大规模流氓滋扰等重大治安事件、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担负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和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完成其他应当由特警队承担的任务。
内设机构(副科级):综合科、一大队、二大队。
(十八)预审监管支队
负责指导全市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场所和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研究制定有关制度和措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指导、协调、督办监所工作重大事项和公安监管场所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检查、指导监所安全防范工作,查处监所责任事故;指导监所对被监管人员的教育转化、生活卫生管理工作;指导监所配合办案,深挖犯罪;规划指导、全市监管场所设施、装备和技术建设。
内设机构(副科级):预审大队、监所工作管理大队。
(十九)交通警察支队(河池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池市公路巡逻民警支队)(副处级)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市城乡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和公路巡逻工作;负责全市城乡道路交通管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公路治安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和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辆牌证发放以及驾驶人考核、管理等工作;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科学研究工作。负责辖区高速公路管理,维护高速公路治安秩序。处置交通突发事件,查处交通事故逃逸案件;负责交通执法案件的审核、复议、应诉等工作;负责交通警卫工作。
内设机构(正科级):办公室、政工科、法制大队、计划财务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科、交通秩序管理科、交通事故处理科、车辆管理所(下设金城江车管中队)、牌证业务管理科、车辆查验管理科、驾驶人考试管理科(加挂考试中心牌子)、科技信息化科、案件侦查大队、特别勤务大队、一大队(下设综合中队、宣传中队、事故中队、秩序中队)、二大队(下设综合中队、宣传中队、事故中队、秩序中队、河池中队、九圩中队)、高速公路管理一大队(下设综合中队、宣传中队、事故中队、秩序中队)、高速公路管理二大队(下设综合中队、宣传中队、事故中队、秩序中队)、高速公路管理三大队(下设综合中队、宣传中队、事故中队、秩序中队)、高速公路管理四大队(下设综合中队、宣传中队、事故中队、秩序中队)。
(二十)法制支队
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法制业务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检查、专案调查、民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承办公安行政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对本局各业务部门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撤销案件及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核把关;负责为公安执法提供法律依据、咨询和服务;参与疑难刑事案件、重大公安行政案件和重大治安事件的研究处理,协助局领导审核把关;组织法制培训,开展法制调研工作。
内设机构(副科级):一大队(复议应诉理赔管理大队)。
(二十一)警务保障处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事业费的计划、下拨和监督使用工作;负责局机关工资、业务费、预算外资金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公费医疗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基本建设计划拟定、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核;指导县级公安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物资的组织、分配、管理工作;负责办理警用车辆定编入户的审批呈报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警务保障制度和标准的落实工作。
(二十二)禁毒支队(加挂河池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的禁毒工作;指导和承办全市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掌握、分析、获取全市毒品犯罪活动情报和动态,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指导并参与全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开展缉毒调研、禁毒宣传教育和禁贩、禁吸、禁种、禁制工作,参与隔离戒毒场所的建立和管理;承担市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内设机构(副科级):综合科、一大队(案件侦查大队)、二大队(禁吸戒毒和禁毒宣传大队)、三大队(公路查毒大队)、四大队(情报信息大队)。
(二十三)邪教犯罪侦察支队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有害气功组织的斗争;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有害气功组织的情报、侦破、防范控制、处置等工作。
(二十四)科技信息化科
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公安科技和信息通信工作,组织科技建设项目及科学成果鉴定、评审和技术推广;负责全市公安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卫星通信和图象通信业务、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系统的管理与指导,负责市本级技术保障;负责全市公安信息与网络安全管理;具体承担局“金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为公安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保障。
内设机构(副科级):信息中心。
(二十五)反恐怖侦察支队(河池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涉恐案件、劫机案件的侦办、线索核查工作;组织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拟定反恐怖工作预案、方案;组织开展对涉恐重点人员的基础调查和侦察控制工作;建立和完善反恐怖和反劫机应急机制;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对恐怖事件的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反恐怖基础防范和督导检查工作;与反恐怖协调机构各成员单位保持经常联系,督促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完成市反恐怖协调小组确定的有关事项;承担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
(二十六)审计科
直接主持、承办、开展本市公安机关内部审计业务;参与研究制定本市公安机关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对本市公安机关内部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实施监督;对本市公安机关内部经济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参与调查、研究;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二十七)机要保密科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机要和密码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安机关使用的商用密码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密码通信任务;督促检查全市公安机关机要部门和业务部门的密码工作,查处密码失密事故和违反密码工作制度的行为;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泄密案件查处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相关保密工作。
(二十八)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河池市警官培训中心)
拟定全市公安机关教育训练计划,负责按规定组织全市在职民警的教育训练工作;负责新录用民警的上岗前培训;负责组织专业培训和警衔晋升培训,受上级公安机关委托举办的其他培训。
内设机构(副科级):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
(二十九)市看守所
负责在押人员的教育、转化、生活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和留所服刑的罪犯执行刑罚;抓好监所的安全防范工作,严防重大事故的发生;配合办案单位,深挖犯罪,扩大战果;配合协调驻所检察室开展有关业务工作。
内设机构(副科级):综合科、管教大队、生产管理大队。
(三十)市拘留所
负责对被裁决拘留的人员执行拘留监管;负责对被拘留人员的教育、管理,保障安全。
内设机构(副科级):综合科、管教大队。
(三十一)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负责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进行监管教育,采用药物进行强制戒毒,保障戒毒所和人员的安全。
内设机构(副科级):综合科、管教大队。
(三十二)互联网信息安全中心
负责网络安全保卫的相关工作。
(三十三)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
指导全市食品药品犯罪侦查队伍的建设工作;负责群众举报食品药品、制假售假等重特大案件线索的批转核查及定期分析研究;组织侦办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案件;指导、协调、督办、配合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承办上级公安机关、市委、市政府及河池市公安局交办的有关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管辖刑事案件分工规定》,协调、指导或直接办理相关刑事及行政案件。
负责人:河池市公安局党组书记、局长 冉光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