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金城江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审计局 |
标签: | 河池市,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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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778-2259357 |
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翠竹路58号 邮编:547000 |
英文网址: | Access to the website |
一、机构职能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自治区、本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自治区和本市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本市审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审计政策,制定本市有关审计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提出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情况报告。向市长提出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和市人民政府有关机关、有关部门及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自治区和本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市级各机关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各县(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本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委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审计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全市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各县(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各县(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各县(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共同管理各县(区)审计机关的领导班子成员。
(十)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市内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全市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十三)职能化转。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市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市审计局。
负责人:河池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樊伟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
负责处理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承担审计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市委审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有关文件。组织协调审计协作有关事项等。
(二)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管理机要、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绩效考评等事务工作;承担机关文电、财务、会务、督查、公文审核以及重要文稿、信息的起草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党群、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等工作。
(三)综合科。
承担与审计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审计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复议、业务培训、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拟定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负责跟踪管理审计进度、督促审计整改、审计结果公告、审计成果的研究和利用;负责审计统计和分析,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等。
(四)审理科。
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负责对审计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指导全市审计机关审理业务。
(五)财政金融审计科。
组织审计国家、自治区和本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市人民政府、县(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审计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财政、金融审计业务。
(六)行政事业审计科。
组织对市党政群团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统筹和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七)农业农村审计科。
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农业农村审计业务。
(八)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科。
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业务。
(九)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组织审计国家、自治区和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等;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十)企业与外资运用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国有企业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根据审计署、审计厅授权,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企业、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十一)社会保障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市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十二)经济责任审计局。
负责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负责组织市委管理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拟定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综合分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汇总起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综合审计报告;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电子数据审计科。
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负责“金审工程”建设、大数据审计、电子信息审计软件的开发应用及计算机网络维护管理;指导全市审计机关电子数据审计业务和审计信息化建设。
(十四)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科。
负责监督、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指导全市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组织对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
三、下属机构及职责
河池市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一)负责对河池市本级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资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等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预算控制价和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二)承担对河池市本级未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占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预算控制价和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三)根据市直(含中直、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委托,对其在河池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的竣工结(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四)负责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专项审计和其他审计任务。
(五)负责对上述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调查。
(六)负责对全市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
主任:覃后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