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山县林业局
一、机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林业和草原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
机构信息
地区: 钟山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林业和草原局
标签: 钟山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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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15:00|下午3: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774-8982462
地址: 钟山县北环东路57号
详细介绍

一、机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林业和草原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负责全县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监管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管理全县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和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

(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全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执行相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提供林权流转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县各产业对森林和草原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林(草)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木(竹)材、花卉、林(草)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全县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康养、森林旅游发展工作。

(九)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和草原自治区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全县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钟山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相关履约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防火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与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乡镇、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落实防火责任、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四)完成中共钟山县委、钟山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处理、公文审核、机要、档案管理工作和局会议、重要公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起草局重要文稿。负责党组、党建、党风廉政、政务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政务督查、意识形态宣传等工作。负责统筹局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年度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全局乡村振兴、对外合作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助组织林业和草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起草有关林业和草原的规范性文件及制度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县本级林业和草原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听证及法律咨询相关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组织有关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

承担钟山县林业局专项收入、非税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审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社保缴纳、国有资产及重大专项投资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国库集中支付和相关信息公开工作。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参与提出重大备选项目。负责有关政府采购管理、项目管理规章制度拟订及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事项管理工作。

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基本建设投资、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自治区本级资金,监督指导相关项目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监督实施。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组织拟订开发性政策性贷款等相关政策。负责审计稽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

(二)生态修复股。组织拟订林业和草原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起草全县国土绿化政策措施,综合管理全县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培育。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和林木良种储备。监督管理全县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承担全县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地)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承担全县荒漠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全县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承担全县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和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指导全县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全县沙化和石漠化地、草原资源的开发利用。

组织开展全县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全县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创新平台、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股。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管理,拟订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县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承担全县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依法承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负责全县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审核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负责全县森林经营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监管,指导全县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管理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全县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负责林业领域日常监管,发现林业领域的违法行为线索,移交钟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处理。

监督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各类自然保护地评审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承担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组织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研究提出全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四)产业股。组织、指导、管理全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承担全县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提供林权流转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和组织制定森林保险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草)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与合作经济发展。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林下经济发展工作。

指导、监督全县各产业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林(草)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木(竹)材、花卉、林(草)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林(草)业产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负责全县林(草)业产业招商引资工作,组织举办或参加林(草)产品会展、博览会等活动。指导全县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康养、森林旅游发展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防火相关工作。负责统计信息。

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审核国有林场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和撤销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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