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钟山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标签: | 钟山县,农业农村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8:00-12:00 15: 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
电话: | 0774-8982470 |
地址: | 贺州市钟山县钟山镇兴钟中路49号 |
机构主要职责:
(一)研究并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重大举措。组织开展全县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二)受钟山县人民政府的委托,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监督检查。
(三)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协调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拟订全县深化农村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有关改革试验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
(五)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归口管理农业农村相关对外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
(六)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监督管理全县渔政渔港,参与渔业维权护渔。
(七)监督管理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指导全县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全县农业资源综合区划与开发利用。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监督管理全县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指导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及兽药残留检测等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参与编制县农业投资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承担自治区、贺州市农业投资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参与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植物产品、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参与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开展新型职业农业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
(十四)完成钟山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内设机构职责: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信访、督查督办、宣传、应急、档案、机关后勤、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年度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县农业职改和局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直属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绩效考评工作。
(二)法规与安全监管股(行政审批办公室)
内设机构职责:承担全县农业农村有关规章草案的起草和执法监督。牵头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指导协调、监督管理。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牵头指导协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农资打假。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综治维稳、应急和行政审批等工作。牵头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主要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归口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审查。
(三)计划财务股
内设机构职责:组织本局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农业开发和示范性项目、农业利用外资项目的规划、计划管理、审查、申报和监督实施。负责推广项目的投资管理。负责开发项目的立项审查。综合平衡农业系统利用资金、农用物资和计划。负责上级和本级安排给农业部门的各种资金的分配和跟踪反馈,监督使用。负责农业系统年度财务决算与财务状况编报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会计、劳动工资、审计管理;负责全县农业系统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清查与管理。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医疗、养老保险金等管理工作。主管农业部门统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四)农业产业发展股。
内设机构职责:起草全县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肥料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农作物内部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农业技术推广规划、计划、方案以及农业发展重要生产技术措施与意见。承办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遴选及组织实施;实施科教兴农。对重大农业开发项目、重大农业技术推广工程项目进行调查、评估和论证,并拟订方案组织实施。拟订农业及农民教育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监督管理农业种子、种苗。负责指导农业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指导组织农业抗灾救灾工作。组织实施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建设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研究提出本县发展外向型农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灾区尽快恢复生产,开展生产自救。
(五)水产畜牧兽医股
内设机构职责:负责拟订动物疫病防治的有关制度、措施和技术规范,畜牧业和饲料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评估;负责制定动物疫病防治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全县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扑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本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各种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提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方案、技术措施,协助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动物疫情的管理,组织开展动物疫情的监测、报告、调查、分析和评估,提出预警措施和建议;组织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与健康教育。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督查工作。监督、指导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执法、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等方面的工作规划、计划、措施、制度、管理办法、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兽医实验室动物疫病诊断、动物产品致病性微生物检测工作。组织拟定动物疫病状况评估及动物非疫区认证规范和程序,承办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和认证工作。负责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出证以及动物、动物产品标识与可追溯管理、移动控制等工作。负责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动物产品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指导畜牧业、饲料工业产业结构、品种结构和布局调整。负责组织畜禽资源、牧草资源和饲料资源的调查、保护与管理工作。负责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组织畜牧业标准化技术推广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畜牧产品的质量监督、新产品的保护及承办其优质产品的认证申报管理。负责管理畜禽品种改良、优良畜禽品种的引进推广、地方畜禽良种保种选育工作。审核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依照管理权限审核上报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监督管理。负责饲料牧草开发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负责水产畜牧业、饲料工业行业专业技术培训工作。指导水产畜牧业养殖方式转变。指导水产畜牧行业社团的专业技术工作。负责水产畜牧行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六)农村改革和经济社会指导股
内设机构职责:负责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工作,承担深化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落实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深化农村体制机制改革、制度创新方案,统筹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的农村改革发展工作方案和措施。指导农村有关改革试验区建设。总结推广农村改革发展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起草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开发利用和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协调全县乡村产业发展。起草并牵头组织实施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
(七)农田建设管理股
内设机构职责: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建设及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和农业投资项目管理工作。
(八)农业机械化管理股
内设机构职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计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制定全县农机购置补贴计划和组织检查监督。负责农机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指导农机作业安全。指导全县农机合作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建设工作。起草制定全县中长期农机装备水平总体提升规划和装备结构调整计划。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业机械化重点科研、技术开发、技术推广项目的论证、技术攻关和新技术引进、开发。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教育培训、维修、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农机试验鉴定、质量监督管理和农机技术科普。
(九)乡村产业和事业股
内设机构职责:组织协调全县乡村产业发展。牵头组织实施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