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昭平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司法局 |
标签: | 昭平县,司法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8:00-12:00 15: 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
电话: | 0774-6682262 |
地址: | 昭平县东宁北路城北工业区 |
主要领导:
雷伯锋,男,1970年7月生,1990年9月参加工作,现任昭平县司法局党组书记
莫 灵,女,1982年8月生,2007年5月参加工作,现任昭平县司法局局长
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昭平县机构改革方案》和昭平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昭平县司法局是昭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昭平县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设在县司法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县委依法治县办下设秘书股。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意见和措施。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负责推进全县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对各乡镇各部门贯彻落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决策部署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
第四条 昭平县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和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县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部门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对县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县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办理乡镇人民政府、县直部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政府法律事务工作。组织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呈报市人民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备案事宜。负责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县直部门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直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承办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承办因不服县人民政府行政决定依法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裁决案件的答复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推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期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九)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昭平县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起草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协调各股室及基层司法所的工作关系;负责机关重要文稿、公文的组织起草、审核工作;负责本系统舆情监控;负责信息报送、政务公开、统计、保密、信访、外事、安全、应急管理等工作;参与司法行政信息通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局机关车辆管理。
负责局机关及基层司法所的财经管理、审计工作,编报全局财务计划,监督管理全局的经费收支、维护、执行财务制度;负责局机关及基层司法所工资管理;负责局机关和基层司法所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装备管理。
(二)政工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绩效管理、工资、福利、保险、计生等工作;对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见;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司法行政系统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有关本系统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离退休人员工作。
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协助党组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开展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立功创模、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政治理论教育、岗位培训和学历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基层司法所的纪律检查、监督工作。
(三)政府法律事务和行政执法监督股。承担县人民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法律顾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理县人民政府和司法局的法律事务,对县人民政府和司法局涉法事务出具法律审核意见。承办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参与县人民政府交办的重大项目、合同的谈判、文书起草和涉法问题协调等实务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县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司法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法制工作。办理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呈报市和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办理乡镇人民政府、县直部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理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系统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指导行政执法示范点建设。指导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办理对本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审核、培训、考试和管理。负责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牵头负责司法局“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有关工作。
(四)行政复议与应诉股。承办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办理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承办因不服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依法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裁决案件的答复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司法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代理县人民政府和司法局为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案件,组织处理其他涉及县人民政府和司法局的非诉讼民事纠纷。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五)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股(社区矫正执法大队)。
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定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的法治督察工作,牵头组织司法局负责的法治督察工作。接受各乡镇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法治建设考评工作。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指导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七)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实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县本级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
(八)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指导、管理、监督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及相关行业协会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县本级法律援助工作。
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许可工作。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律师违法职业行政处罚工作。指导、监督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第六条 派出机构: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执法中队)。基层司法所为县司法局派出机构,实行县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双重管理,以县司法局管理为主。县司法局共设12个基层司法所(城厢司法所、仙回司法所、文竹司法所、走马司法所、黄姚司法所、樟木林司法所、凤凰司法所、富罗司法所、北陀司法所、马江司法所、木格司法所、五将司法所)。
基层司法所的主要职责是:
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配合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做好相关的工作。
第七条 昭平县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1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0名。
基层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26名。基层司法所所长职级按有关规定配备。
第八条 昭平县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