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昭平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
标签: | 昭平县,城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8:00-12:00,15: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
电话: | 0774-6692266 |
地址: | 广西贺州市昭平县昭平镇北秀街3号 |
主要领导:
邹军忠,男,汉族,1972年7月生,广西贺州市昭平县人,199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1月参加工作,广西区党校大学国土资源管理专业,大专学历,现任昭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机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县有关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公共照明亮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公共厕所、户外广告、燃气、排水、垃圾场、污水厂、停车场、洗车场)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根据昭平县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关的管理实施办法和措施;对相关行业实行行业管理。
(二)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工商、交通运输、水务等领域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职责。
(三)根据县人民政府的部署和县城管理的要求,编制城市管理的发展计划和行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提出各个时期城市管理的中心任务,并组织检查、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的使用计划,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四)负责县城市政公用设施的各专项规划及县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运营、维护;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制定城市市容秩序管理制度、办法,对城市市容市貌进行整治、管理。
(五)协助做好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已征用或划拨的规划红线内的县城市政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建设用地的统一管理;负责县人民政府划定或指定移交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更新、改造和管理;对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更新、改造的设计和施工图纸实行审查、验收和备案制度;指导、检查、督促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进度、质量。
(六)依照规章审批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的城市道路挖掘、占道、建筑垃圾处置、排水许可、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停车场、洗车场的申请,对其实行监管。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置场的建设和管理,对单位和个人产生的垃圾固体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实施管理和审批;负责城区市政排水、污水管网的排水监测;负责城区污水处理监管工作;协助水利主管部门搞好城区供水管网规划、建设;协助水利部门做好防洪堤、排洪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的管理;组织实施城市公用设施特许经营权出让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县城规划区内道路绿化、公园、广场、绿地、山林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负责依法审批在县城公共绿地开设商业、服务摊点及游乐项目、县城树木迁移、修剪、砍伐的申请;对古树名木的迁移、修剪进行审核、监管。
(八)负责统筹安排县财政划拨的城市维护经费,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统计年报工作;负责本系统建设专项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本系统所属单位国有资产、财务收支的管理工作。
(九)行使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负责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的行政处罚;负责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对乱搭乱建、损坏市政公用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在全县行使燃气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负责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活动方案的制订并组织实施;负责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业务工作的协调与衔接;负责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及督查。
(十一)与有关部门配合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开展城市管理宣传教育,提高市民文明卫生素质;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和技术推广工作。
(十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行政执法职责。
(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