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昭平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标签: | 昭平县,乡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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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8:00-12:00 15: 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
电话: | 0774-6550058 |
地址: | 昭平县仙回瑶族乡新中村 |
主要领导:
毛湘婷,女,1985年12月出生,湖南江华人,200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2007年参加工作,广西区党校法律专业毕业,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昭平县仙回瑶族乡党委书记。
一、乡党委政府的主要职责
(一)加强辖区基层建设。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民主政治,加强辖区基层政权建设;做好辖区农业、农村、农民和社区工作。
(二)加强辖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两个责任”,全面落实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强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进一步增强党在基层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三)加强辖区公共管理。推进区域发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实施综合管理,落实辖区村镇规划建设、农房管控、集镇管理、农村宅基地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经济发展、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环境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等工作,承担组织领导、推进实施、综合协调等职责;负责组织编制乡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外乡村地区的“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指导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动员和组织村民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健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审核有关制度,完善宅基地民主管理程序;建立村农房管控协管机制,建立村第一时间巡查上报、乡第一时间依法处置有效机制。领导辖区基层自治工作,健全完善“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的基层治理体系。
(四)加强辖区公共安全。负责辖区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机制,做好辖区安全生产、减灾救灾、防汛抗旱、消防安全、森林防火灭火、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应急管理工作。承担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辖区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五)加强辖区公共服务。组织实施辖区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就业服务、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人口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相关政策。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建立健全群众办事一次办结机制。优化辖区营商环境,推进乡、村(社区)两级政务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落实“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行政审批服务改革。
(六)加强辖区干部队伍建设。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好派驻(出)单位人员。
(七)加强职权行使能力建设。正确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依法依规承担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行政执法事项。
(八)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乡党委政府设党政内设机构5个:
1.综合事务办公室(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
2.党建工作办公室(加挂群团组织办公室牌子);
3.综合治理办公室(加挂综合执法办公室牌子);
4.乡村振兴办公室(加挂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牌子);
5.社会事务办公室。
(二)设事业单位8个,均为乡党委政府主管的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加挂乡村振兴发展中心、扶贫工作站牌子);
2.政务服务中心(加挂党群服务中心牌子);
3.综治中心(加挂网格化管理中心牌子);
4.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加挂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
5.退役军人服务站;
6.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加挂统计站牌子);
7.文化广电和体育旅游服务中心;
8.应急事务管理中心。
三、职能配置
(一)乡党政机关内设机构
1.综合事务办公室(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负责党委、人大、政府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信息、会务、调查研究、档案、绩效考评、督办、政务公开、财务、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综合协调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等工作;负责本级承担的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2.党建工作办公室(加挂群团组织办公室牌子)。负责机关党务、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基层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民族宗教、人才、老干部等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群团组织开展工作;负责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3.综合治理办公室(加挂综合执法办公室牌子)。拟订并组织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负责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平安创建活动工作;负责网格化管理、网络信息技术平台建设维护、指导辖区内网格化综合管理等工作;负责履行自然资源、规划建设、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文化旅游、农业农村、乡村集镇管理、交通运输等领域执法职责;负责整合综治中心、综合执法队的工作力量,建立综合行政执法指挥平台;负责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单位综合治理责任制和考核工作;负责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灾害预防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负责安全生产、减灾救灾、防汛抗旱、消防安全、森林防灭火、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4.乡村振兴办公室(加挂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牌子)。负责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村镇规划建设、农房管控和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负责村容村貌、环境卫生整治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农业发展、水利工作;负责各项惠农政策补贴落实工作;负责动植物检疫防疫管理工作;承担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及流转管理、集体资产与村级财务管理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工作。根据全县产业振兴、生态振兴、文化振兴、人才振兴、组织振兴的发展规划,负责协调本级乡村振兴战略的组织实施;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扶贫政策落实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5.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村(社区)委员会建设、行政区划、拥军优属、救灾救济、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城乡医疗、社会福利和殡葬等管理工作;负责就业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人口和计划生育、老龄人、残疾人、文化广电和体育旅游、教育、慈善等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区域边界纠纷;负责公共服务事项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二)乡所属事业单位
1.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加挂乡村振兴发展中心、扶贫工作站牌子)。负责农业、农机、水产畜牧技术推广应用与指导,动植物病虫害、疫情的监测与防治,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承担对本辖区农业机械的管理、安全监理和农机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制定农机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机械化生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保护森林资源,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加强林区生态建设、做好森林防火;负责各项惠农政策补贴、农村财务代理核算工作、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农村集体资产财务、土地承包、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农田水利建设、防汛抗旱、农村安全饮水、水利灌溉、水库蓄水调节、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发展特色产业和农产品的品牌建设,做好其他相关社会服务等工作。承接县政府下放事项,完成领导交办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2.政务服务中心(加挂党群服务中心牌子)。统筹推进“就近办、网上办、马上办”改革成果在基层落地落实,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内容全网公开,规范清单制度运行,优化运行流程和服务指南。主要负责集中受理和办理项目建设、农村宅基地审批、社会保障、就业服务、劳动权益保障、医疗保障、民政事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村镇规划建设、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监管、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涉及经济发展、公共管理以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事项,提供相关帮(代)办服务;负责公共就业服务,职业介绍和指导,农村劳动力资源的调查、登记、建档工作;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和有序流动服务,发布劳动力供求信息,组织劳务输出;负责失业人员登记,就业和再就业指导;负责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咨询,指导和督导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失业、生育、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负责开展医疗业务咨询、待遇受理、政策解释,指导和督导用人单位及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工作;负责管理城乡社会救济工作,指导、监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负责城乡社会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补助及其他特殊对象的扶持工作;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农村贫困户的扶持和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村(居)民自治工作;负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民族宗教事务工作;负责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和残疾预防工作,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指导和规范福利企业和管理;负责办理本级和经授权行使的相关行政审批服务、证照办理、信息咨询、非涉密文件查询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评价和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人口和计划生育等事务性工作;承接县政府下放事项,履行乡政府政务公开职能,完成领导交办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3.综治中心(加挂网格化管理中心牌子)。主要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等工作;负责网格化综合管理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村(居)民戒毒、村(居)民康复相关工作。协助做好治安联防、群防群治、安全文明创建等工作;负责掌握、分析辖区内的社会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参与解决辖区内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协助做好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人员防控和思想转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相关工作。承接县政府下放事项,完成领导交办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设主任1名。
4.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加挂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主要负责组织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外乡村地区的“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统一承担辖区范围内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负责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加强报建服务和农村住宅建设过程监管,全面落实“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的“三到场”要求;负责宣传并贯彻执行有关自然资源、村镇规划建设、农房管控、农村宅基地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等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集中行使乡政府和上级职能部门委托的自然资源、村镇规划建设、农房管控、农村宅基地管理、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文化旅游、农业农村、乡村集镇管理、交通运输等领域的行政监督检查权和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负责执法信息报送;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依法组织开展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监管,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及时发现、制止和处置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等涉及宅基地使用和建房规划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协助做好辖区国土资源、村镇规划建设、农房管控、农村宅基地管理、生态环境、公用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镇容镇貌、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等领域管理和相关信访、纠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县级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及路政服务工作,参与农村公路建设;承接县政府下放事项,完成领导交办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设主任(队长)1名,副主任(副队长)2名。
5. 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培训工作;协调做好辖区内退役军人相关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信访、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工作;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开展精准帮扶援助、化解矛盾和思想稳定工作;动态掌握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情况;主动登门入户宣讲政策、解决问题;结合“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等情况,及时开展走访慰问。承接县政府下放事项,完成领导交办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设站长1名。
6. 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加挂统计站牌子)。负责制定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并协助组织实施,协助党政领导处理与经济建设有关的日常事务;负责经济发展、项目申报、招商引资、经济计划的制定、统计、普查、非公有制经济、民族宗教事务等工作;宣传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鼓励和扶持第三产业、各类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培育专业村、特色村,促进农民增收;调查掌握经济发展工作动态,做好经济建设及其有关工作的工作计划、实施情况和总结;负责制定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发展计划。承接县政府下放事项,完成领导交办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设主任1名。
7.文化广电和体育旅游服务中心。负责为群众文化体育生活提供服务,组织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体育生活,协助管理文化体育市场等工作;负责发展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资源开发,研究相关政策、制定发展规划、落实发展措施等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图书阅览、文化、体育、旅游品牌打造、宣传运营工作;负责辖区内文物保护和人文景观、自然景观的保护和开发,参与文化市场稽查;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文化、出版物市场工作的管理;协助文化部门搞好文化交流和作品选送及民间文化遗产收集整理与保护;负责广播、新闻和其他信息传播。承接县政府下放事项,完成领导交办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设主任1名。
8.应急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安全生产宣传、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负责辖区内道路运输交通安全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减灾救灾、防汛抗旱、消防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辖区内森林火灾扑救,地震、洪灾、风灾、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抢险救灾,上级指令的重大交通事故的抢险救援,上级指令的建筑物倒塌事故的抢险救援,有关单位和群众遇险求助时的救助,协助其他灾害事故的救援,敏感时期信访维稳,完成上级军事机关命令及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等;负责起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行政措施和总体应急预案,指导和监督检查村(社区)应急预案的制定、完善和实施,督促检查各村(社区)应急组织机构、队伍建设和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组织、指导应急培训和演练;负责收集、汇总、上报并分析各类灾情和突发事件信息,提供应急决策服务;负责协调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评估和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指导专项预案体系、应急平台建设,整合应急资源;协助领导指挥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应急管理培训工作;负责协调应急物资保障,提出应急专项准备资金和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的使用建议,做好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承接县政府下放事项,完成领导交办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
(三)其他事业单位
财政所、中小学、卫生院实行县主管部门管理为主、乡党委政府协助管理的双重管理体制,其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上级机关派驻(出)机构
派出所为县公安局的派出机构;司法所为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其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执行,其级别待遇按有关核定的文件执行。
四、行政人员编制和党政机关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乡党委政府机关核定行政编制24名。
(二)领导职数
乡党委委员9名,其中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1名由乡长兼任,1名由乡人大主席兼任);乡人大设主席1名,副主席1名;乡政府设乡长1名,副乡长2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乡领导实行兼职和交叉任职。
五、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权责关系
(一)派驻(出)到乡的机构。以县主管部门管理为主,在主管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乡党委政府的统一协调、指导、监督,条块相互支持配合,承担信息通报职责。主要负责人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相关程序进行;工作人员的配备、管理、使用由县主管部门按规定决定;县级职能部门派驻(出)机构班子成员选拔任用、评先评优和述职考核一般应征得乡党委同意;乡党委对县级职能部门派驻(出)机构干部职工调整撤换有建议权。建立主管部门、乡和服务对象三方共同参与的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
(二)乡党委政府主管的单位。实行以乡党委政府管理为主,县业务主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乡党委政府主要管好单位领导班子和法定代表人,监管政策执行和国有资产;县业务主管部门履行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职责,通过制定行业政策、技术标准等进行业务管理和监督检查。通过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赋予事业单位独立法人资格和必要的自主管理权限。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和工作人员的配备、管理、使用,由乡党委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相关程序决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应征求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建立乡、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服务对象三方共同参与的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
(三)县直部门主管的单位。实行县主管部门管理为主和乡协助管理的双重管理体制。单位在业务主管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乡协助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条块相互尊重、支持和配合。强化单位的法人实体地位,实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主体,自主开展业务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和工作人员的配备、管理、使用,由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相关程序决定;主要负责人的提名要充分征求乡党委政府的意见。建立业务主管部门、乡和服务对象三方共同参与的考核机制与激励机制。
(四)对照职能定位,全面梳理乡实际承担的工作事项。按照依法、高效原则,科学分类划定乡与县直职能部门的职责。对责任主体明确的管理事项,由相关职能部门及其派驻(出)机构负责办理,乡负责配合和监督;对部门职责交叉、需要多部门协同解决的综合行政执法难点问题,由乡对相关职能部门及其派驻(出)机构进行统筹协调;对公共服务类事务,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具体政策、明确工作要求和开展业务培训,提供相应的服务资源,由乡负责整合安排;对村(社区)自治类事务,在乡党委政府领导下,由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等各类自治组织开展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及其派驻(出)机构配合支持。
(五)推行“一站式”便民服务。将政策咨询、农业产业技术服务、信息支持、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人口和计划生育、劳动就业、村镇建设和土地审批、信访接待等行政审批事项和便民服务内容全部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实现群众办事一处跑、跑一次,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