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昭平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
标签: | 昭平县,发改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8:00-12:00 15: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
电话: | 0774-6682876 |
地址: | 贺州市昭平县敬业路 |
主要领导:
邱宗云,男,汉族,1974年6月生,在职大学,中共党员,现任昭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
昭平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县发展改革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昭平县机构改革方案》和昭平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以及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对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价格管理、营商环境建设、能源管理等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昭平县发展和改革局是昭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发展改革局加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昭平县营商环境局统筹协调营商环境建设职责划入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贸易局能源管理和电力市场化交易相关职责划入县发展改革局。县发展改革局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职责划入县行政审批局(县大数据发展中心)。县发展改革局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职责划入县应急管理局。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县发展改革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昭平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价格管理营商环境建设等工作的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价格管理、营商环境建设、能源管理等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拟订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新局面昭平篇章策略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高质量建设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牵头组织全县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本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提出全县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财政、金融、土地等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提出加快服务和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提出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
(五)承担落实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工作,组织拟订承接产业转移发展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并推进实施,推进投资、生产制造、贸易、消费等全方位全过程便利化,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
(六)组织拟订全县参与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和重大措施并推动实施。统筹协调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建设、构建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打造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形成“一带一路”有机衔接重要门户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自治区、市和县区域发展战略。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组织编制新型城镇化规划并推动实施。贯彻落实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
(八)负责全县投资综合管理,拟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按分工安排昭平县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批、审核、备案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重大项目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协调重大项目相关问题。衔接平衡涉及重大项目的专项规划,按相关程序审核重大项目并加强管理,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负责拟定行业发展规划及监管标准并实施,推动行业发展,加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
(九)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组织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协调支持全县民营经济提升区域竞争力。
(十)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建议。贯彻执行国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并提出实施意见,承担全县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
(十一)组织拟订和实施特殊类型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水库移民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重大规划、重大政策。
(十二)统筹管理全县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负责全县储备粮棉糖的储备管理。统筹管理全县糖料蔗生产、制糖加工、食糖储备(存)和食糖流通。拟定糖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计并按权限发布糖业相关信息。
(十三)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全县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推进融会贯通发展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交通运输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推动实施。
(十四)统筹协调全县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拟订全县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规划、工作方案、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等并组织实施,牵头开展通道建设县际合作。
(十五)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定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县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推动实施,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六)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碳达峰碳中和、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
(十七)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促进共同富裕、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服务业发展。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八)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拟订优化营商环境重大政策,统筹协调优化营商环境重大事项。
(十九)拟定有关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拟定和调整县本级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组织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按规定承担政府定价项目成本监审。
(二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二十一)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粮食安全、能源资源安全等有关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落实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物资储备品种目录、编制总体发展规划。
(二十二)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决策部署.管理全县粮食、食糖流通和棉花储备,负责全县储备粮棉糖的行政管理。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县级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全县粮食和战略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县本级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全县粮食产业发展。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县级投资项目。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十三)负责全县能源行业管理,拟定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全县能源体制改革和能源标准化建设。指导协调能源发展工作,协调开展能源对外交流和合作。组织协调推进国家综合能源安全保障区昭平建设的有关工作。指导、监督能源行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能源科技推广应用相关工作。负责全县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开展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提出全县煤炭、石油、天然气储备收储、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监督协调商业煤炭、石油、天然气储备。负责推进全县电力市场建设,组织和指导全县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规范电力市场秩序,负责电力行政执法、组织实施依法设定的相关行政许可。监督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负责全县电能质量管理。负责全县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可靠性管理和电力应急工作。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发展改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档案等工作、承担建议提案办理、电子政务等工作。承担开展新闻宣传、舆情监测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干部培训、人才发展等工作。指导发展改革系统人才队伍和干部能力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纪检监察和巡察工作,以及机关绩效考评、离退休人员党建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股。起草经济类综合性重要文件。组织研究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社会民生的重大问题、重大课题。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监测研判经济运行形势态势趋势并提出运行调节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总量平衡,提出促进经济增长的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重要商品平衡等相关政策建议。
承担落实国家支持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重要文件相关工作,跟踪协调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点任务落实落地情况并及时实施动态优化调整充实。承担落实国家支持广西加快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相关工作,牵头协调投资、生产制造、贸易、消费、资金流动、人员往来、物流畅通、政策创新、平台开放利用等全方位全过程便利化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昭平参与国家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主动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经济带、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区域战略的建议。统筹推进昭平参与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战略腹地,高质量建设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工作,提出相关规划、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建议。加强县域经济发展监测评价。推进重点流域经济发展。承担实施向海经济有关工作。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承担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综合性产业政策建议。组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三)前期规划股。提出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全县发展规划并推动实施。负责组织全县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规划编制立项,协调县本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衔接工作。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承担牵头建立健全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相关工作。
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建议,按权限审核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重大项目。承担全市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统筹指导协调国家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本外币国际商业贷款(含境外发债)规划项目实施。组织实施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指导协调全县产能和装备制造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开展境外投资安全审查。负责发展改革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相关事务。负责民间资本投资项目推介。
承担落实国家支持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重要文件相关工作,强化争取国家、自治区、市对昭平县建设重大项目、重要政策支持的统筹协调。
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和保护政策。拟订县域经济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统筹协调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新区规划布局和设立申报相关工作。
牵头建立重点产业常态化项目推荐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支持科技型企业项目融资专项工作,牵头负责中小微企业融资监测工作。
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备案、审核县本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参与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按权限审批、审核相关重大项目。
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全县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交通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权限审批、审核交通运输基础建设重大项目。协调拟定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县本级规划、工作方案、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通道与产业融合发展规划、政策、方案等、牵头组织通道运营调度分析,监测通道运营情况,牵头组织开展通道宣传推广和考核评估,协助全市民航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政策研究和项目前期工作。
按权限备案、审核新建工业项目。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方面提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
综合提出全县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县人口发展和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规划和政策。按权限审批、备案社会事业领域建设项目。
(四)投资股。提出全县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做好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综合管理县级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协调解决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建设布局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重大项目建设年度计划,建立健全县重大项目库、组织实施重大项目评估督导,统筹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经济体制改革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统筹安排县本级预算内项目前期费并加强监督。
负责发展改革领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组织拟订特殊类型地区发展政策,组织落实以工代赈规划。
贯彻落实自治区出台的支持实体经济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和产业基地布局建议并牵头组织实施。
(五)民营经济发展股。监测、分析和研判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组织拟订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开展政策机制性评估。拟定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支持民营经济提升区域竞争力,指导协调服务民营企业参与交流合作。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财政、金融监管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推进落实国家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相关政策措施。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推进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统筹协调推进加快服务和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提出完善产权制度的政策建议。
(六)能源股。拟订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协调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并协调实施,提出能源消费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组织协调推进国家综合能源安全保障区昭平建设工作、研究能源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能源综合业务。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参与研究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负责能源科技推广应用相关工作,组织推进能源标准化建设,研究全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相关领域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提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重大项目及发展布局,按权限办理相关项目投资有关事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统筹全县农村电网升级改造,负责能源综合协调,牵头开展能源行业统计、监测、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等工作。组织开展能源对外交流与合作。
拟订全县电力、电网、煤炭、石油、天然气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电力、电网、煤炭、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衔接电力供需平衡。研究电力、电网、煤炭、石油、天然气领域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按权限办理相关项目投资有关事宜。统筹协调全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协调油气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管理工作,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统筹推进煤炭、石油,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工作,监督协调全县商业煤炭、石油、天然气储备,统筹协调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负责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组织和指导全县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规范全县电力市场秩序,监管输电、供电和非竞争性发电业务,处理电力市场纠纷。研究提出调整电价建议,配合监督检查有关电价和各项辅助服务收费标准,研究提出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电力行业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承担电力、水电站大坝、输电通道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可靠性管理和电力应急工作。承担全县大面积停电事件日常管理和应急综合协调工作,依法参与电力、煤矿、油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统筹推进资源型地区、生态退化地区等特殊类型地区综合治理发展,牵头编制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提出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实施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按权限审批、审核高技术相关重大项目。统筹协调发展改革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七)服务业发展股。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促进共同富裕、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组织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按分工安排自治区、市和县本级服务业专项资金。统筹“两业融合”和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推动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发展。监测研判县内外市场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重要商品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落实国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
(八)营商环境股。牵头组织推进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研究提出优化营商环境重大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统筹全县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办理工作。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培训及交流活动。
(九)价格和收费管理股。贯彻落实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要商品、公用事业、公共服务价格和收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拟订相关管理原则、方法、组织实施自治区定价目录。拟订和调整县本级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依权限拟订和调整县本级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按规定组织价格听证。
承担自治区安排的农产品成本调查和重要商品、服务价格成本监审任务。负责全县安排的农产品成本调查,按规定承担政府定价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成本调查监审,拟订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市场价格动态监测预警机制,监测分析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变动情况、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发布价格监测信息,适时引导市场预期。组织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十)粮食和物资股。承担涉及粮食和物资储备相关业务的行业教育培训等工作。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承担“12325”监管热线分办、转办案件的调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超标粮食处置监督。建立粮食企业信用监管体系。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统筹、协调、指导等工作。
研究提出全县粮食购销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全县储备粮管理,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收购、销售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轮换计划,组织拟定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粮食产业发展、承担全县粮食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组织实施“中国好粮油”行动等。承担协调军粮供应管理和产销合作工作。承担全县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统计工作,研究提出健全全县战略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研究提出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计划的建议,拟订粮棉糖等县级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研究提出全县粮棉糖收购、销售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重要物资、应急物资储备和煤炭、石油、天然气等战略物资储备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统筹煤炭、石油、天然气储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成品粮和应急成品油)和战略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做好糖业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承担全县粮棉糖和战略物资储备的市场监测预警工作,及相关储备统计工作。
研究提出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研究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中央、自治区、市和县本级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县级政府储备粮存储企业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制定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财务股。负责劳资、财务等工作;负责部门财务预算、有关财务管理以及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调查了解国有粮食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并进行指导;指导全县粮食系统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粮食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资料的编审、上报工作;负责全县粮食行业粮油加工的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