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平桂区大平瑶族乡人民政府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共产党贺州市平桂区大平瑶族乡委员会贺州市平桂区大平瑶族乡人民政府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贺州市...
机构信息
地区: 平桂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标签: 平桂区,镇政府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电话: (0774)12345
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桂区大平街1号
详细介绍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共产党贺州市平桂区大平瑶族乡委员会 贺州市平桂区大平瑶族乡人民政府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贺州市平桂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贺州市平桂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精神,以及党中央、自治区党委、贺州市委和平桂区委对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贺州市平桂区大平瑶族乡委员会 贺州市平桂区大平瑶族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大平瑶族乡党委”、“大平瑶族乡人民政府”),为正科级。

第三条  根据大平瑶族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区域特点,优化职能配置,严格在规定的限额内统筹优化和综合设置党政机构、事业单位,强化乡党委的领导,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整合内部决策、管理、监督职责及力量,为审批服务、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 大平瑶族乡党委、人民政府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民主政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和社区工作,推进乡村振兴。

(二)落实基层管党治党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员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员管理、发展工作,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和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加强人民武装、民族宗教等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三)规范经济管理,组织指导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加强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产业支持保护体系,推进产业现代化;着力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村(居)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四)加强社会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环境;推进政务、村(居)务公开;加强拥军优抚、社会救助、卫生健康、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等工作;保障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合法权益;依法组织开展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加强应急管理机制建设,统筹调度各领域承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机构资源及各方工作力量,开展辖区内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管、自然灾害救援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及时上报和处置重大社情、疫情、险情等,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发展公益事业,强化公共服务;加强公共设施建设,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问题;发展科教文卫事业,广播电视事业和乡村旅游事业,建设健康农村(社区),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促进乡风文明;制订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六)加强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强化民主法治宣传教育,畅通诉求渠道、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保证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指导村(居)民自治,推动基层社会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七)负责本辖区内农房管控、农村宅基地管理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和农村住宅建设监管等相关工作。组织本辖区内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外乡村地区的“多规合一”实用性乡村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指导村级组织完善宅基地管理程序。受委托机关的委托,开展相关领域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

(八)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财政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向本级人大会议报告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负责强农惠农资金“一卡通”系统基础信息维护,负责国家各项支农惠农资金的发放和一事一议、公共维护资金、美丽乡村资金监督管理;监督村级经济组织执行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

(九)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乡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机关派驻(出)单位人员。

(十)依法依规承担上级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十一)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

(十一)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大平瑶族乡党委、人民政府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六条  大平瑶族乡党委、人民政府综合性党政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按照优化职能,综合设置的要求,大平瑶族乡设党政机构5个,即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财政经济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机构规格为股级。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乡党委、人大、政府日常工作。负责文电、档案、机要、保密、信息、会务、财务、督办、绩效考评和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文稿的起草、审核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务、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基层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移风易俗、统一战线、民族宗教、人民武装、人才、老干部等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群团组织开展工作。负责党代表和人大代表选举的有关工作和代表的联络工作,承办换届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政经济办公室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财政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向本级人大会议报告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负责强农惠农资金“一卡通”系统基础信息维护,国家各项支农惠农资金的发放和一事一议、公共维护资金、美丽乡村资金监督管理。监督村级经济组织执行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负责农村财务代理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全乡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实施及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统筹产业发展布局和结构调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落实全乡设施农业用地的开发和管理,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协同有关部门抓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完善农村股份合作制。指导农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经营与管理工作。负责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以及兽药、饲料监督和管理。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场监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全乡企业管理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本镇统计工作,健全本乡的统计台账制度和统计档案制度。负责水库及河道管理,落实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及村庄、集镇饮用水源保护和利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政务服务、水库移民和易地扶贫搬迁等社会事务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社会福利、低收入家庭认定、殡葬管理、五保村和敬老院的建设管理、老龄人工作等。负责地名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区域边界纠纷。负责落实残疾人保障政策。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城乡医疗、农村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水库移民、易地扶贫搬迁、救灾救济等工作。负责协调就业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劳务输出、劳动争议调解、社会保障服务等工作,承担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控辍保学工作。负责物业活动的监管,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落实上级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改进政务服务的决定,协调推进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行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政务公开的推进、管理和监督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平安创建工作。负责网格化管理、网络信息技术平台建设维护等工作。负责整合应急处置队伍、综合执法队的工作力量,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指挥平台。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法治建设、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禁毒宣传、法律服务、治安保卫、扫黑除恶、消防安全等工作。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维护村(居)民的合法权益。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辖区单位综合治理责任制和考核工作。负责灾害预防、防灾减灾知识宣传、突发公共事件(如火灾、洪灾、旱灾、地震地质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的应急管理和核查处置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人大、纪委、群团组织及派驻(出)机构的设置:

大平瑶族乡人大、纪委、人民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机构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设置,使用乡机关行政编制。

监察办公室、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税务分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等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明确为上级机关派驻(出)机构。

第八条 大平瑶族乡党委、人民政府机关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大平瑶族乡党委、人民政府机关行政编制25名。

大平瑶族乡党委委员9名,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其中1名由乡长兼任);乡人大设主席1名;乡政府设乡长1名(兼任党委副书记),3名(3名由委员兼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乡领导班子可实行兼职和交叉任职。

综合性党政机构正职领导职数5名:党政办公室主任1名,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1名,财政经济办公室主任1名,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1名,平安法治办公室主任1名。综合性党政机构副职领导职数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1-2名。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贺州市平桂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贺州市平桂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共贺州市平桂区委员会办公室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贺州市平桂区大平瑶族乡委员会 贺州市平桂区大平瑶族乡人民政府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发〔2021〕31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贺州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贺州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查看详细信息)
办事机构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政府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政府

(查看详细信息)
贺州市平桂区行政审批局

贺州市平桂区行政审批局

(查看详细信息)
贺州市平桂区政务服务中心

贺州市平桂区政务服务中心

(查看详细信息)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