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平桂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标签: | 平桂区,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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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
电话: | (0774)5321061 |
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桂区沙田街133号 |
第一条 根据《贺州市平桂区乡镇(街道)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办发〔2020〕30号)精神,结合沙田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贺州市平桂区沙田镇委员会 贺州市平桂区沙田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沙田镇党委”、“沙田镇人民政府”),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第三条 根据沙田镇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区域特点优化职能配置,严格在规定的限额内统筹优化和综合设置党政机构、事业单位,强化镇党委的领导,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整合内部决策、管理、监督职责及力量,为审批服务、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 沙田镇党委、政府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民主政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和社区工作,推进乡村振兴。
(二)落实基层管党治党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员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党员管理、发展工作,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和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加强人民武装、民族宗教等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三)规范经济管理,组织指导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加强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产业支持保护体系,推进产业现代化;着力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村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四)加强社会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环境;推进政务、村务公开;抓好优抚救助、卫生健康、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等工作;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加强应急管理机制建设,统筹调度各领域承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机构资源及各方工作力量,开展辖区内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管、自然灾害救援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及时上报和处置重大社情、疫情、险情等,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发展公益事业,强化公共服务;加强公共设施建设,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问题;发展科教文卫事业,建设健康农村,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促进乡风文明;制订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六)加强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强化民主法制宣传教育,畅通诉求渠道、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保证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基层社会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七)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外乡村地区的“多规合一”实用性乡村规划的编制与实施以及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组织“四所合一”机构加强报建服务和农村住宅建设监管,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指导村级组织完善宅基地管理程序。受委托机关的委托,开展相关领域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
(八)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好派驻单位人员。
(九)依法依规承担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十)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
(十一)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沙田镇党委、政府综合性党政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按照优化职能,综合设置的要求,沙田镇设党政内设机构5个,即综合事务办公室(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党建工作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加挂“综合执法办公室”牌子)、公共服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加挂“统计站”牌子),机构规格为股级。
(一)综合事务办公室(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负责镇党委、人大、政府日常工作。负责各部门的综合协调、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会务、财务、绩效考评和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综合协调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等工作。负责党的组织、宣传、统战、纪律检查及精神文明建设有关工作。执行国家、自治区、贺州市和平桂区深化“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进政务服务的决定。负责协调推进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行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管理和监督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机关党务、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基层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统一战线、民族宗教、人民武装、人才、老干部等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群团组织开展工作。负责区一级到镇一级的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有关组织工作及党代表的联络工作,承办党委换届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治理办公室(加挂“综合执法办公室”牌子)。负责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平安创建活动工作,负责网格化管理、网络信息技术平台建设维护、指导辖区内网格化综合管理等工作。负责整合综治中心、综合执法队的工作力量,建立综合行政执法指挥平台。负责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负责辖区内法制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治安保卫等工作。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辖区单位综合治理责任制和考核工作。负责灾害预防、防灾减灾知识宣传、突发公共事件(如火灾、洪灾、旱灾、地震地质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受委托机关的委托,开展自然资源、规划建设、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公共服务办公室。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民族宗教、水库移民和易地扶贫搬迁等社会事务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村民委员会建设,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社会福利、低收入家庭认定和殡葬管理等民政工作。负责镇地名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区域边界纠纷。负责老龄人、残疾人的教育和康复工作和五保村、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指导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农村社会保障、民族宗教、水库移民、移民搬迁、救灾救济等工作。负责协调职业技能培训、劳务输出、劳动争议调解、社会保障服务等工作,承担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受委托依法依规征收社会抚养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经济发展办公室(加挂“统计站”牌子)。负责全镇农业、工业、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实施及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统筹产业发展布局和结构调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全镇农业保护用地的开发和管理。指导农村经济合作的经营与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协同有关部门抓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完善农村股份合作制。负责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兽药、饲料监督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场监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镇企业管理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本镇统计工作,健全本镇的统计台账制度和统计档案制度。负责水库及河道管理,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及村庄、集镇饮用水源保护和利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人大、纪委、群团组织及派驻(出)机构的设置:
沙田镇人大、纪委、人民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机构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设置,使用镇机关行政编制。
监察办公室、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税务分局、市场监督管理所等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明确为上级机关派驻(出)机构。
第七条 沙田镇党委、人民政府机关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沙田镇党委、人民政府机关行政编制38名,后勤服务事业编2名。
沙田镇党委委员9名,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其中1名由镇长兼任,1名由镇人大主席兼任);镇人大主席1名(兼任党委副书记),专职副主席1名;镇政府设镇长1名(兼任党委副书记),副镇长5名(其中1名由非中共党员担任,2名由委员兼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镇领导班子可实行兼职和交叉任职。
综合性党政机构领导职数5名:综合事务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1名,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1名,综合治理办公室(综合执法办公室)主任1名,公共服务办公室主任1名,经济发展办公室(统计站)主任(站长)1名。综合性党政机构副职领导职数根据工作需要适当配备1-2名。
第八条 事业单位设置、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
沙田镇党委、人民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6个: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加挂“乡村振兴发展中心”、“扶贫工作站”牌子),实行“一套人马、三块牌子”的管理体制;政务服务中心(加挂“党群服务中心”牌子),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综治中心(加挂“网格化管理中心”牌子),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加挂“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退役军人服务站;文化广电和体育旅游服务中心。以上6个事业单位均为沙田镇党委、人民政府主管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均为不定级,列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加挂“乡村振兴发展中心”、“扶贫工作站”牌子)。负责宣传贯彻农业农村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农业技术推广应用与指导,动植物病虫害、疫情的监测与防治,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负责各项惠农政策补贴、农村财务代理核算工作、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农村集体资产财务、土地承包、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国家政策和市场动态的研究,发展乡镇特色产业和农产品的品牌建设,做好其他相关社会服务等工作。负责落实动物强制免疫以及动物疫病防控计划、方案,加强动物疫情调查、监测、报告和畜牧、饲料、草地、渔业等方面的公益性技术推广工作,协助处置突发动物疫情。承担本镇农业机械的管理、安全监理和农机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搞好农机化财务、管理统计,制定农业机械化生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保护森林资源,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加强林区生态建设、做好森林防火。协助管理林业采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验收,处理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负责农田水利建设、防汛抗旱、农村安全饮水、水利灌溉、水库蓄水调节、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等事务性工作,组织和协调水利项目实施、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养护和技术服务工作。统筹做好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美丽乡村建设及农业产业融合、农村环境改善、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的有效衔接。负责农村能源(农村生活生产使用的沼气、秸秆、薪柴、太阳能、风能、微水能等)建设和管理,引导农村能源新技术、新设备、器材的引进与开发。负责宣传贯彻脱贫攻坚有关政策法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协助行业部门做好扶贫政策落实。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核定人员编制2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乡村振兴发展中心主任、扶贫工作站站长由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或副主任兼任)。
(二)政务服务中心(加挂“党群服务中心”牌子)。负责集中受理和办理涉及经济发展、公共管理以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事项,提供相关帮(代)办服务。负责政务公开的事务性工作(含民政、卫生健康、社保、医保、计生、乡村建设、农林水等方面面向老百姓的审批和服务事项)。负责办理本级和经授权行使的相关行政审批服务、证照办理、信息咨询、非涉密文件查询等工作。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评价和绩效考核工作。面向广大党员、基层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积极开展党务政策咨询、办理党内有关业务、传播党建理论知识、提供党员活动场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群众、组织党员志愿者服务、受理反映社情民意、推进区域化党建工作等八大类服务活动。做好本镇群团方面的服务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核定人员编制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党群服务中心主任由政务服务中心主任或副主任兼任)。
(三)综治中心(加挂“网格化管理中心”牌子)。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网格化综合管理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负责辖区内村(居)戒毒、村康复相关工作。承担人民来信来访、司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矛盾化解、治安联防、协调政法综治、群防群治、安全文明创建等工作。掌握、分析辖区内的社会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协调派出所和法庭工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共同解决辖区内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组织开展各种法治宣传活动,做好重点人员防控和思想转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相关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核定人员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网格化管理中心主任由综治中心主任或副主任兼任)。
(四)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加挂“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宣传并贯彻执行有关自然资源、村镇建设、农村宅基地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内相关发展规划。协助做好上述领域管理工作和相关信访、纠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受委托履行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职责,承办上级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业务。依法依规承担村道公路相关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宣传、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承担安全生产、防火、防汛、减灾救灾、消防安全、应急事务、灾害预防、突发公共事件等应急救援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核定人员编制2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由主任或副主任兼任)。
(五)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做好退役军人相应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八一”和春节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负责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平台。负责辖区内拥军优属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核定人员编制3名,其中站长1名。
(六)文化广电和体育旅游服务中心。贯彻落实有关文化、体育、旅游、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意识形态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基层文化、体育设施、旅游产业、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和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镇、村级文化、出版物市场、广播电视电影安全传播工作的管理。开展群众文化艺术、娱乐、体育、新闻出版活动。负责广播、新闻和其他信息传播。协助文化旅游部门搞好文化交流和作品选送及民间文化遗产整理与保护。协助辖区策划旅游产业活动。协助管理辖区旅游市场。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核定人员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
第九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