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平桂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标签: | 平桂区,自然资源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8:00--12:00,15: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
电话: | 0774-8833853 |
地址: | 贺州市平桂区平桂大道1号5楼 |
主要领导:
谢隆展,男,汉族,1977年2月生,籍贯广西贺州,199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职务:广西贺州市平桂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党组书记。
主要职责:
(一)履行本辖区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执行情况。
(二)负责本辖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本辖区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本辖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本辖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开展本辖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协助市自然资源局开展本辖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协助市自然资源局拟订本辖区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本辖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本辖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
(四)协助市自然资源局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五)协助市自然资源局开展本辖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提出的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平桂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本辖区乡镇(街道)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以及相应规划标准、规划许可等职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的技术指导和政策法规的解释工作。
(七)负责乡村规划工作。统筹本辖区村庄规划管理工作,审批村庄布点规划,负责本辖区村庄规划审查、编制。负责组织编制和修改乡镇(街道)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负责有关规划报批、已批准规划的报备工作。负责乡镇(街道)基础设施、综合交通规划等专项规划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重点地区和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组织编制景观风貌规划,负责重要景观地区、景观项目的规划管理。依法实施规划许可制度,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
(八)负责统筹本辖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实施重大工程项目。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本辖区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协助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本级地质勘查项目。配合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钟乳石的监督管理。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群测群防、专业检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本辖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配合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征地的技术性和业务性指导工作,核定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成本。
(十三)推动本辖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根据授权,对乡镇(街道)政府 (办事处)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和查处辖区自然资源规划开发利用和测绘违法案件。指导乡镇(街道)政府 (办事处)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按规定统一领导和管理区林业局。
(十六)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应急局的职责分工。
1.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2.区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区委、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特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3.必要时区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局,以区应急委名义部署相关灾害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