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八步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工信局 |
标签: | 贺州市,信息化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8:00-12:00,15: 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
电话: | 0774-5292238 |
地址: | 贺州市八步区江北中路221号 |
英文网址: | Access to the website |
主要领导:
马鹏翔,男,汉族,1984年10月生,河北巨鹿人,200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1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现任贺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贺州市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主任(兼)。
主要职责:
(一)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工业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
(二)拟订全市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研究起草相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全市产业园区改革发展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全市产业园区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产业园区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研究。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的建议。承担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业发展规划及监管标准,推动行业发展,加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提出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资金、基金安排的建议,协调重大工业项目融资。指导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招标管理工作。
(五)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企业开拓市场,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招商引资、合作交流工作,统筹推进全市产业园区对内对外开放合作。承担“一带一路”、东盟经济合作、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有关工作。指导全市承接产业转移有关工作。推动与重点省(区、市)、重点区域的产业对接合作和园区共建。
(六)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开展促进乡镇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管理工作,推进行业体制改革创新,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八)负责全市工业领域电力运行日常调度,指导电力行业信息化、智能化推广应用。拟订工业和信息化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规划和促进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国家工业绿色发展政策和规划,开展节能监察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执法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九)负责全市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军民融合工作。承担民用爆破器材生产、销售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烟花爆竹行业规划。承担自治区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和各军工部门需要地方政府办理的业务。
(十)依据全市产业发展规划,统筹全市产业园区重大产业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关键支撑平台建设。统筹指导全市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推动优化产业园区营商环境。牵头开展全市产业园区改革发展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统筹制定全市产业园区经济运行统计制度,督促指导相关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研究拟订工业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科技成果产业化。
(十一)负责全市产业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协调推进编制、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创新。统筹全市产业园区设立、升级、变更名称、调整规划面积或者区位、优化整合、审核的上报等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和网络安全工作,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行业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十三)负责二轻行业管理、二轻集体资产监管。承担全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工作。负责全市茧丝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散装水泥的发展和应用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市产业园区人才发展工作,组织指导人才培训、人才交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推动产业园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推进全市产业园区智库建设。
(十五)承担全市石材碳酸钙行业管理工作。提出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产业发展重点和项目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
(十六)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涉及《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修订的,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办理后,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程序上报。涉及国家、自治区支持产业园区改革发展或向国家、自治区申报产业园区重大项目、资金支持和改革试点等有关事项的,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研究办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负责全市工业领域电力运行日常调度,拟订工业电力运行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参与电价改革和管理工作,指导电力行业信息、智能化推广运用。其余能源电力管理职能均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与市科学技术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承担审核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设立、升级、变更名称、调整规划面积或者区位等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会同市科学技术局承担推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与建设工作。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相关事项,由市科学技术局牵头按程序上报,相关文件会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
3.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牵头上报须自治区商务厅审批或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开放型园区相关事项。相关文件会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
4.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能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盐业工作,负责工业盐管理,组织落实自治区储备盐制度和供应应急管理。
5.与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发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发展局)负责统筹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协同推进大数据与三次产业深度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推进工业领域的信息化。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后,市行政审批局依法依规行使行政许可权,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动接受同级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再行使已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行使的行政许可权,主要负责拟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及监管标准,推动行业发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等;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属于行政审批工作问题的,应及时向市行政审批局反馈,支持和配合市行政审批局依法履行职责。涉及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前的报名、培训、考试等相关工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确保行政审批工作的专业性和连续性。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明确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监管工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6.与市投资促进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在设区市立法权限内,市投资促进局负责起草全市产业园区投资促进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产业园区投资促进重大问题研究。统筹组织和指导开展全市产业园区承接产业转移和招商引资工作,协调服务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工作。负责加强国内区域和省际间产业合作,指导开展国(境)内外投资促进工作。承担开展全市产业园区投资促进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宣传推介工作。统筹制定全市产业园区投资促进信息统计制度,督促指导相关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负责全市产业园区建设统筹协调、优化调整、高质量发展等工作。在设区市立法权限内,负责起草全市产业园区改革发展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全市产业园区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产业园区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招商引资、合作交流工作,统筹推进全市产业园区对内对外开放合作。
7.与市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市人民政府或市有关部门及县(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不以发展制造业为主的园区(如文化旅游、农业园区等),由市对应部门履行有关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