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乐业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
标签: | 乐业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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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
电话: | 0776-7922202 |
地址: | 乐业县同乐镇兴乐路001号 |
乐业县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订财政、税收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财政分配政策,参与制定全县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
(二)起草财税、预算、财务、会计、资产评估管理等管理制度。
(三)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编制本级决算草案。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本级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编制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财政票据。参与彩票市场监管,负责彩票公益金的管理。
(五)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管理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
(七)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及收益收支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八)负责管理和监督县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参与拟订县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的实施细则,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执行上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的实施细则,防范财政风险。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会计、资产评估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以及财政收支事项,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十三)配合国家金融机构,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中央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调整与规范金融秩序;代表政府与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联系;协调地方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本县项目融资工作,有效解决微小企业和种养大户贷款难问题;根据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和修订我县金融业发展规划。
(十四)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的原则,负责监督管理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落实 “管发展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管行业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 的要求,负责监督管理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主管业务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