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隆林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林业和草原局 |
标签: | 隆林县,林业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
电话: | 0776-8202178 |
地址: | 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民权街迎宾路 邮编:533400 |
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依规承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负责全县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监管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管理全县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化调查,组织拟订荒漠化防治建设规划,拟订或参与相关地方标准制定,监督管理荒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
(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全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或参与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制定。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申报,组织申报世界自然遗产,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方案并组织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县各产业对森林和草原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规划,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林(草)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木(竹)材、花卉、林(草)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全县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发展工作。
(九)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和草原县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全县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乐业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指导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相关履约工作。
(十四)宣传、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其他有关林产品运输监督检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流动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对违法运输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十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监督管理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管行业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负责监督管理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主管业务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负责人:顾家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