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林县民政局
一、工作职责: (一)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上级民政部门以及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县性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机构信息
地区: 西林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标签: 西林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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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电话: 0776-8682177
地址: 广西西林县八达镇金鲤路032号 ,邮编:533599
详细介绍

一、工作职责:

(一)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上级民政部门以及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县性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提出财务管理办法;查处和取缔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查处和取缔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和监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临时救助金的分配使用和规范管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依法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乡(镇)、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政府驻地迁移、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和报批;负责地名管理,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县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承办乡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组织和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参与县内县际行政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六)拟定全县婚姻管理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七)负责全县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县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指导养老服务工作;指导全县社会慈善、社会捐助、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

(八)拟订全县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制度;指导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收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县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队伍建设工作。

(十)负责制定全县民政事业财务和统计管理制度;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费预决算、民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的监管。

(十一)负责监督管理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西林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和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西林县行政区划图。

二、机构设置:

(一)县民政局内设2个股室: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接待、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担民政宣传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民政规范性文件的草拟、修改、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民政法制普及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民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财务统计管理制度;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费预决算、资金分配和使用监管;管理县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全县民政统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及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人:韦佼伶。

2.业务股:

负责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草拟特困人员社会救济政策;承办县财政和县本级财政社会救助投入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性社团、跨县(区)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提出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县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会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依法指导村(居)民自治,推行村(居)务公开,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政策;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政府驻地迁移、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和报批;组织和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地名管理,承办乡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婚姻、殡葬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县收养登记、收养机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婚姻登记机关的行政职能,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证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指导和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赠工作;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及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慈善事业工作、社会工作。负责人:农胜军、杨明、吴志雄、黄仕荣、李正然、兰蓉。

(二)5个二层机构:

1.西林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1)职能职责: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提供服务。研究制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计划;负责接待、受理来信来访处理和群众咨询;负责指导乡镇对申请人社会救助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劳动力就业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等工作;协助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和动态管理;协助对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的审批和资金发放。(2)负责人:农胜军。

2.西林县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1)职能职责:为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提供服务。负责制订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社会救助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上级委托办理的相关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建设社会救助对象的信息共享平台。(2)负责人:覃馨漫。

3.西林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西林县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1)职能职责: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助服务。负责做好本辖区流浪乞讨人员(流浪未成年人)工作发展规划和预防工作;负责制定本辖区流浪乞讨人员(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工作规范;负责为本辖区流浪乞讨人员(流浪未成年人)提供生活救助、返乡救助、救育矫治、医疗救助和临时安置、救助保护。(2)负责人:李正然。

4.西林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1)职能职责:负责宣传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依法做好全县婚姻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依法为婚姻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手续;负责依法出具婚前证明和夫妻关系证明;依法为婚姻当事人查找有关婚姻档案,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负责依法治理违法婚姻,保障公民婚姻自由;负责撤销受胁迫婚姻,倡导文明婚育,保护妇女合法权益;负责及时整理婚姻档案,做好婚姻方面的保密工作。(2)负责人:兰蓉。

5.西林县社会福利院(西林县社会福利院弃婴孤儿养育中心):(1)职能职责:提供收养服务,弘扬救助精神。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收养社会上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寡残幼和精神病人;对在院人员开展适当的文娱活动;开展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益保护工作;宣传对孤残儿童的保护,提高全社会对孤残儿童的关爱意识;做好弃婴孤儿收养工作;接收、管理社会各界对福利院的捐助;负责指导福利院乡镇分院,五保村开展养老服务;相关社会服务。(2)负责人:黄仕荣。

机构负责人:吴大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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