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林县公安局
第一条根据《中共百色市委办公室、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田林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百办发〔2010〕68号)和《中共田林县委员会田林县人民政府关于〈田林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机构信息
地区: 田林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公安局
标签: 田林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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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08:00-12:00  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776-7212009
地址: 田林县乐里镇迎宾路58号
详细介绍

第一条 根据《中共百色市委办公室、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田林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百办发〔2010〕68号)和《中共田林县委员会 田林县人民政府关于〈田林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田发201026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田林县公安局是主管全县公安工作的部门,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第三条 田林县公安局强化领导、决策、指挥、管理、协调、办案的职能,加强公安机关内部监督。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制定的有关公安工作的决定、决议及指示。

(二)掌握、分析全县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与社会治安的情况和形势,研究制定对策。

(三)负责全县国家安全案件的侦查工作,以及境内外敌对势力、社团的侦控和基础调研工作。

(四)负责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破和禁毒工作;开展各项专项行动和斗争;处置各类重大案件、骚乱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及各类突发事件。

(五)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公共复杂场所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七)依法管理国籍、出入境和外国人在县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八)组织实施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来访和自治区主要领导来县及重要会议等大型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九)组织实施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县武警中队与公安业务相关的工作。

(十)组织实施县公安局有线、无线通信、计算机联网和计算机安全管理业务的建设规划、技术改造和装备更新等工作;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一)依法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工作,依法处理交通事故。

(十二)组织实施县公安局刑事、行政执法活动,开展执法制度建设和法制宣传工作。

(十三)制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的警务保障计划、制度;分配管理装备物资;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公安机关的财务工作和审计工作。

(十四)指导和监督消防工作,督促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部门维护和改善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协调、指导林业公安相关业务工作。

(十五)制定全县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及落实公安宣传的方针和措施。

(十六)组织实施县公安队伍建设,查处队伍内部违纪案件。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各类事项。

第四条 田林县公安局设17个内设机构、20个派出机构、2个监管场所,1个内设二层机构的事业单位。

(一)内设机构(17个)

1、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

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公安宣传、机要、通信、统计、档案等工作。

2.纪检监督室(加挂督察大队牌子)

负责田林县公安局局属单位党纪律检查工作,负责协助局党委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党纪律检查和反腐倡廉工作;负责本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履行纪律检查、行政监察、警务督察、经济审计等工作。

3.政工室

负责公安队伍建设;协助局党委进行人事管理,对本局领导干部考核并提出任免、调整意见;负责审核申报全县公安民警抚恤、记功、评优、评授警衔、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民警因私出国出境政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办理工资福利、干部任免、调配、退休、辞职、辞退等;组织全县公安民警开展教育培训;负责全县公安民警警察证的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

4、情报信息中心

负责指导全局信息采集和“大情报”系统应用工作,是组织实施三级情报平台联动应用的主要责任单位,承担着情报信息比对加工、分析研判、流转发布、处置反馈、监督考核、组织协调等工作。

5、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全县国内安全保卫工作。侦破、防控、处置各类危害国内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案件和事件;掌握、处理各种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加强对民族宗教阵地的控制,打击和抵制境外宗教渗透活动,打击破坏民族团结的活动,打击非法邪教组织活动;加强境内外敌情的调查研究分析工作。

6、刑事侦查大队

负责刑事侦查、反恐怖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县刑事案件的侦破,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搜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情况信息,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协助跨辖区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负责对全县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参与、协助跨辖区经济犯罪大要案件的侦破;负责全县经济犯罪秘密力量和职业据点的建设工作。预防和打击恐怖活动;负责刑事技术、刑事犯罪资料等基础业务工作和各类案件的技术鉴定工作。

7、城区责任区刑警队

负责城区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依据案件分工,积极侦办城区内的刑事案件、及时抓捕犯罪嫌疑人;开展刑侦基础工作和侦查手段建设;协助外地公安机关破案、办案和抓捕犯罪嫌疑人;在上级刑侦部门指导下,参与侦办重大、疑难案件、抓捕重大逃犯;协助派出所搞好治安防范。

8、交通管理大队

负责组织、指挥和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实施全县城乡道路交通管理和车辆、驾驶员不含农用运输车辆等农业机械的牌证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交警维护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负责机动车辆安全检查、牌证发放和驾驶员考核工作;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和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范管理;审核、呈报公安特种车辆专用号牌工作;指导车辆检测和驾驶员的培训工作。

交通管理大队下设宣秘中队、秩序管理中队、交通事故处理中队、车辆管理中队、潞城中队、旧州中队共6个中队。

宣秘中队:负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对全县进行交通法律法规及交通安全宣传,对群众及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法制教育负责公文处理、秘书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大队的信息反馈、调研及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工作。

秩序管理中队:负责全县的交通秩序管理工作;负责大型活动或首长、车队等交通保卫、护卫工作。

交通事故处理中队:负责全县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负责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认定,根据事故当事人的申请对交通事故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并对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

车辆管理中队:负责全县“五小”车辆(即轻便摩托车、摩托车、三轮农用机动车、电动摩托车、四轮农用机动车)的注册、转籍、补(换)发牌证、改型、报废业务,对全县“五小”车辆驾驶员的教育、发证、补证、异动、注销及年度审验工作。

潞城中队:负责潞城乡辖区以及324国道潞城境内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纠正交通违章及宣传法律法规、交通安全知识、道路治安巡逻等工作。

旧州中队:负责旧州镇辖区以及324国道旧州境内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纠正交通违章及宣传法律法规、交通安全知识、道路治安巡逻等工作。

9、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

负责治安管理工作。掌握全县治安工作情况,实施和指导督促全县公安机关维护公共复杂场所治安秩序和特种行业;依法管理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剧毒物品等危险物品,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协调和参与重大群众性纠纷和械斗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拟定警卫方案,协助局领导组织实施警卫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县内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制定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总体和分类预案;贯彻执行有关户籍管理的政策和法规,掌握全县人口现状和户政管理工作的情况,分析、研究户政管理的措施,起草本县户政管理的规章制度;依法管理全县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负责居民身份证管理和门牌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户口统计工作;建立健全派出所人口管理信息系统;指导派出所依法开展对重点人口和管理教育以及对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等犯罪人员的监管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公安派出所开展户政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公安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

10、网络监察大队

负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工作,掌握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提供犯罪案件证据,研究拟订信息安全政策和技术规范,指导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11、禁毒大队(加挂田林县禁毒委员会牌子)

掌握全县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侦破毒品犯罪案件,缉拿贩毒、吸毒、制毒及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开展禁毒、反毒品宣传;运用法律、医疗手段进行强制戒毒工作;组织协调侦办跨地区毒品案件,打击毒品犯罪活动。

12、巡逻警察大队(加挂田林县城区警务工作站牌子)

负责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治安秩序,加强社会巡逻,对现行案件进行现场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抓捕犯罪嫌疑人,制止和打击犯罪;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以及自然灾害事故,进行社会服务,接受群众求助,为群众排忧解难,全方位实行多功能动态环境下的社会治安管理;负责县城110接警案件的处警工作。

13、出入境管理大队

负责全县出入境管理工作,办理对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入境以及外国人居留、旅行、就业以及港澳台同胞出入境和回国定居等行政管理工作;受理中国公民因公出国申请工作,办理公民因公出入国的有关手续;研究国外境外移民政策;处理涉外案件;负责国外境外驻本县机构的暂住居留管理;负责依法管理国籍,受理国籍申请。

14、法制大队(加挂行政复议办公室)

负责公安法制建设、公安信访等工作。负责协助局领导对全局的法制进行管理和指导;监督全局执法情况,主持全局的日常执法考核、检查,提出改善执法活动意见;负责对全县公安机关办理的行政、治安案件进行审核把关;负责对劳动教养的办理和报批手续;负责全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开展法制咨询服务,具体组织法治宣传教育,与政工部门共同抓好全局民警的法治教育工作。负责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受理人民群众控告申诉;办理信访案件,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调查处理各类信访案件,纠正民警在办理各类案件中所出现的偏差。负责和指导全局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预审、移送起诉、结案等业务;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重、特大案件的预审等工作,指导、协调各侦查办案单位的预审工作。

15、警务保障室

指导和管理公安装备、财务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公安系统装备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公安业务经费预算和管理工作,组织分配发放公安装备物资,协助有关单位管理机关国有资产;负责本局民警工资福利、基本建设、生活服务、安全保卫以及环境卫生等后勤保障与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一线单位财务开支的监督和审计工作。

16、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经济犯罪侦查工作,掌握辖区内经济犯罪动态,制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本辖区商业犯罪案件、市场秩序犯罪案件、金融犯罪案件、涉税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

17、预审大队

按照法定程序一是对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或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填写《逮捕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的,由预审部门执行逮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由侦查部门执行逮捕。二是依法询问犯罪嫌疑人,对案件进行查证核实。三是对符合预审终结条件,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四是,补充侦查。五是复议、复核,制作《要求复议意见书》移送同级检察院。

(二)派出所机构(20个)

全县设20个基层派出所,即:乐里派出所、潞城派出所、板桃派出所、旧州派出所、平塘派出所、八渡派出所、福达派出所、者苗派出所、定安派出所、高龙派出所、八桂派出所、弄瓦派出所、那比派出所、能良派出所、洞弄派出所、利周派出所、浪平派出所、平山派出所、百乐派出所、龙车派出所等20个公安派出所。

派出所职责: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情报信息;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三)监管场所(2个)

设田林县看守所、田林县拘留所2个关押场所。

看守所职责:负责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卫生;保障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拘留所服刑的短期刑犯进行监管。

拘留所职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对被拘留人员实行拘留监管、教育转化和深挖犯罪。

(四)事业单位机构

互联网信息安全中心职责:一是协助公安机关从事网络安全保卫有关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对全县虚拟社会的管控和舆情危机处置工作;二是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各类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条 田林县公安局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行政编制199名,其中局领导编制数7名,内设机构编制92名,派出机构编制83名,监管场所编制17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6名,其中后勤服务编制4名,事业编制2名。

第六条 其他事项。田林县森林公安局实行田林县公安局领导管理体制,森林公安局列入同级公安机关序列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1年12月27日起施行。

机构名称:田林县公安局

负责人姓名:李岳柯

办公地址:田林县乐里镇迎宾路58号

办公时间:上午08:00-12:00  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76-7212009

电子邮箱:tlgaxn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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