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林县水利局
田林县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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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田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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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田林县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全县水利中长期规划,全县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全县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全县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指导全县重要江河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组织指导全县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及县城区堤防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病险水库、水闸、江河堤防的除险加固。

(八)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临近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水土保持违法案件查处。

(九)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指导全县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组织全县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处理县域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十二)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江河堤防、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监督。

(十三)开展全县水利科技工作。负责全县水利科学技术管理及推广工作。

(十四)承担全县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工作。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事务,组织指导全县河长制湖长制实施和监督考核。督促落实县河长会议议决事项和县总河长、河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江河水情旱情临近预报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专业技术支撑。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六)负责监督管理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主管业务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县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外违反河道管理行为的执法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依法行使对违反河道管理行为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行政处罚权。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大中型灌区、节水灌溉、泵站等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田水利建设和项目管理工作。

3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水利局负责水旱灾害的预警预报和调度,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水旱台风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4与县生态环境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水利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排污口设置监督管理及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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