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林县乡村振兴局
第一条根据《田林县机构改革方案》和田林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田林县乡村振兴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田林县乡村振兴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
机构信息
地区: 田林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标签: 田林县,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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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776-7201699
地址: 田林县乐里镇河滨路6号
详细介绍

第一条  根据《田林县机构改革方案》和田林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田林县乡村振兴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田林县乡村振兴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有效扶贫乡村振兴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由于有关自治区、市级及县级乡村振兴局主要职责等相关文件暂未出台,以下暂时公开田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百色和县委、县人民政府提出的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拟定全县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扶贫工作。

(二)负责组织开展扶贫对象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工作负责全县扶贫开发信息化建设。负责组织全县贫困状况的监测与统计。

(三)会同有关部门提财政衔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组织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金融扶贫、扶贫资产管理

(四)指导督促扶贫项目项目库建设、项目动态管理及效果评估工作。参与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旅游扶贫工作。

(五)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检查、督促落实县直单位定点帮扶责任制。负责统筹东西部对口帮扶、县直单位定点帮扶和区内扶贫协作的组织协调和联络服务工作。

(六)负责组织开展扶贫开发成效督查考核、扶贫对象退出评估检查,开展行业扶贫工作成效考评

(七)负责组织开展和指导全县帮扶干部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参与实施扶贫对象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负责拟订全县雨露计划培训、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就业帮扶政策指导、协调贫困地区劳务经济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组织贫困地区劳务输出。

(八)负责本县外资扶贫、世行项目的管理监督和指导,以及引进外资开展扶贫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县乡村振兴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值班、安全、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章制度;负责收集扶贫开发资料和信息,编写扶贫开发简报、年鉴稿等工作;负责组织办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议案和提案;负责人事、劳资、职称评聘;负责重大会议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及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对贫困农村调研工作。

(二)资金管理股。

负责上级下达财政专项资金,以及县级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参与研究草拟扶贫资金的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做好财政扶贫资金、信贷扶贫资金、项目扶持资金及社会扶贫资金的计划、协调、统计、检查和指导;科学管理,合理使用扶贫资金;负责扶贫资金预算和评估;负责本经费的预算、核算和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财务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安排;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金融扶贫、资产收益扶贫。

(三)项目管理股。

负责拟订扶贫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承办年度项目计划的报备工作;组织对扶贫项目的协调、实施、检查、监督、验收和评价;承担外资扶贫项目的管理、监管、指导工作;负责全县扶贫项目库的建设,动态管理,落实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科学编制扶贫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扶贫产业项目的规划、编制、审查及申报;检查督查产业项目的实施;负责对扶贫产业项目管理、协调、监督和评估;负责管理全县扶贫龙头企业;组织研究贫困村产业开发及经营管理模式;参与产业扶贫、电商扶贫、生态扶贫、光伏扶贫、村集体经济发展、旅游扶贫工作;负责统筹东西部对口帮扶、县直定点帮扶和区内扶贫协作的组织协调和联络服务工作。

(四)宣传培训股。

负责扶贫开发宣传和舆情监控处置,总结推广扶贫开发典型经验、成功案例;负责组织开展脱贫攻坚评比表彰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扶贫干部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参与实施脱贫对象劳动力转移培训。负责拟订全县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政策。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就业扶贫政策,指导协调贫困地区劳务经济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组织贫困地区劳务输出;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实施教育扶贫。

(五)考核评估股。

负责办公室机关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扶贫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县直定点帮扶单位帮扶贫困村、县脱贫攻坚年度绩效考评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负责对接各乡(镇)、县直(含驻田林中直、区直、市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扶贫工作履职情况的督查检查;负责对接国家、自治区、市对我县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负责中央、自治区、本级扶贫领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落实负责日常信访案件处理。

第五条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行政编制1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经济师1。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1名。

第六条 扶贫开发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315日起施行。

内设机构:综合股资金管理股、项目管理股、宣传培训考核评估股


机构名称:田林县乡村振兴

负责人姓名:黄保锋

办公地址:田林县乐里镇河滨路6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76-7201699

电子邮箱:tlfp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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