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一条 根据《田林县机构改革方案》和田林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田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
机构信息
地区: 田林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标签: 田林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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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早8:00-12:00晚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776-7212311
地址: 田林县乐里镇新昌花园108号
详细介绍

第一条  根据《田林县机构改革方案》和田林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田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就业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创业扶持和就业援助制度,建立和完善职业资格制度以及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指导技工学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牵头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三)组织开展人力资源调查,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和补充保险的标准、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基金统筹办法,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办法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后勤服务聘用人员的管理,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全县人才工作总体目标,参与人才管理;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综合管理全县职称工作;负责全县人事考试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统筹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执行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监督管理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接待、后勤保障、政务公开、文件起草等工作;负责本局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工作;承担党务、人事管理、工青妇、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本局信息网络建设管理;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工作以及本局各服务窗口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新闻宣传工作。

负责全县职责范围内的干部人事信息与档案管理,为全县人事工作提供信息服务。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档案材料;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专递;登记干部职务、工资的变动情况;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调查研究县级政府工作部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推广、应用干部人事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定期做好死亡干部、干部调动、处置处理干部人事档案的移交;配合县委组织部定期对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进行业务指导。

(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专家、学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参与拟订发挥专家作用、提高专家待遇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各类高层次人才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专家与留学服务。综合管理全县职称工作,制订全县职称改革办法并组织实施;制订全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聘用方案,负责全县初、中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审批及备案;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执业)资格的审核和证书管理,监督指导职称考试。负责指导和管理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核)、发证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后勤服务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建立事业单位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争上岗、考核、奖惩等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事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和公开招聘计划的审核或备案;负责本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人事代理对象的出国政审工作。

(三)工资福利与退休股。负责统筹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各类津补贴、离退休政策的落实;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管理;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的落实;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福利政策规定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福利政策规定的组织实施和落实;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退休、退职具体手续及提前退休(病休)的核准工作;负责办理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手续;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工龄认定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致残、死亡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抚恤金等工作;负责全县特殊工种的认定和管理。负责编制和执行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核定并下达支出计划;牵头拟订政策性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和年度基金财务报告: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的规划工作并组织实施。

(四)就业促进和社会保险管理股。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工作;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加强对全县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指导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承办人力资源市场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特殊群体就业和就业援助办法;执行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县政府就业联席会议工作。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和其他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审核县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执行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标准及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方面落实返乡农民工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与农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负责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运行程序的监督,对社会保障费及有关材料进行复审或审核。执行工伤保险政策、标准;执行工伤认定和工伤预防政策、行业差别费率办法、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政策及标准;审核协议(定点)工伤医疗机构的资格标准;执行公务员及后勤服务聘用人员工伤管理有关政策。负责对下辖的相关二层机构进行综合管理。

(五)人事劳动监察股(行政审批办公室)。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普法工作;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工备案制度和劳务派遣管理规则;牵头拟订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办法;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执行农民工管理服务综合性政策和规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大难点问题;组织协调农民工统计工作;承办县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工作。

(六)调解仲裁管理股。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全县并参与驻田林单位跨区域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负责建立县劳动人事仲裁机构委员会;积极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负责本系统信访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应急管理和维护稳定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和网上信访工作;依法受理有关举报、投诉;负责上级转办、交办、督办的信访工作;组织指导和督办有关劳动、人事、农民工重大案件,协调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理。

(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监督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运营;受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投诉举报,组织案件查处;负责全县企业年金运营机构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和统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审计、检查工作。

第五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会计师(副科长级)1名。

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1名。

第六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5日起施行。


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档案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工资福利与退休股、就业促进和社会保险管理股、人事劳动监察股(行政审批办公室)、调解仲裁管理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


机构名称:田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人姓名:罗文胜

办公地址:田林县乐里镇新昌花园108号

办公时间:早8:00-12:00晚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76-7212311

电子邮箱:tl721231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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