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田林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供销社 |
标签: | 田林县,供销社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776—7210963 |
地址: | 田林县乐里镇新安街31号 , |
第一条 根据《田林县机构改革方案》和田林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田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县人民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 田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
(二)参与研究制定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县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深化体制改革,发展供销合作事业。
(三)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全县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加强和完善全县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和烟花爆竹连锁经营网络建设。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对全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促进全县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有序发展。
(五)发挥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经营网点的优势,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创新服务方式,广泛开展联合、合作和开放经营,为农产品流通和农民生产生活资料供应提供服务。
(六)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充分利用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企业,参与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引导农民发展商品生产,不断提升全县农产品的附加值,帮助农民增产增收。
(七)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各级供销合作社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广大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八)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