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那坡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
标签: | 那坡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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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
电话: | 0776-6805532 |
地址: | 百色市那坡县睦边大道175号行政楼四楼 ,邮编:533900 |
那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百色市党委及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策决部署,在履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起草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的政策措施。
(二)指导全县建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组织实施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执行相关法规和规章;核发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规划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及建设中介机构等行业的管理。
(三)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的实施;开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建筑业企业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建筑装饰装修、房地产开发等企业(含外来队伍)及人员的资质审查。
(五)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管和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六)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负责全县建设科技管理工作。组织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合作交流、技术创新与成果的推广应用。
(七)指导全县城市建设的执法监督、监察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管理的行政复议工作,主持行政处罚听证会。
(八)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县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措施。协调处理全县农村危房改造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指导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年度计划的编制、审议、报批。督促检查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
(九)负责全县建设行业的城市建设统计、村镇建设统计、建筑业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等统计业务。
(十)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职责。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四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党风廉政、文电、会务、机要、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督查、调研、干部培训、安全、保密、新闻宣传、对外联络、疫情防控数据统计报送等工作;按照国家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城市建设档案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和职称申报工作。
(二)财会股。制定财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项目资金、专项债券建设资金的申报、拨付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维护建设专项资金的收、管、支市;负责建设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的收取、监管和拨付;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劳动工资、部门预(决)算、资金资产监管核算、财务运行、统计、内部审计等工作。
(三)危改办。贯彻落实各级有关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措施;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联系,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市资金、政策支持;督促指导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处理农村危房改造实施中的问题;对相关数据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统计汇总;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危房改造工程的验收工作。
(四)建筑业管理站(项目办)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是研究拟定本县建筑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宣传,撰写建筑业总结、汇报、绩效、环保督察等相关材料;负责培育四上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工作;对全县建筑业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全县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建筑制品、房地产开发等企业和归口管理全县建筑中介服务机构(包括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建筑业技术进步、安全施工等工作;负责建筑装饰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本行业技术工种持证上岗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管理;负责协调和处理建筑工程质量投诉;负责行业项目公开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材料造价采购;根据授权对违反建筑业法律、法规的行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二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政策和法规宣传,撰写工程质量总结、汇报以及绩效申报等材料。严格按照国家技术标准监督、检测工程质量; 对不按技术标准和有关文件要求设计和施工的单位,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对发生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单位责令其及时妥善处理;对情节严重的,按《条例》进行罚款,在建工程应责令其停工整顿;对监督验收的工程要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档案,验收后实事求是的填写监督报告;对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工程,责令责任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后,监督参建主体单位重新验收,工程评定合格并办理了备案手续后,方可交付使用。
(五)村镇建设管理股。
负责指导传统村落申报和保护发展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全县重点镇建设,指导特色小镇申报和培育建设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年报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村镇建设工作。
第五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设总工程师1名(副科长级)。
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1名。
第六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领导成员:党组书记、局长:黄凯;党组成员、副局长:农建平;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宾爱华;副局长:崔俊;二级主任科员:许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