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坡县林业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机构信息
地区: 那坡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林业和草原局
标签: 那坡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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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电话: 0776—6822737
地址: 那坡县城滨河二路45号
详细介绍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依规承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负责开展全县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监管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管理全县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化调查,组织拟订荒漠化防治建设规划,拟订或参与相关地方标准制定,监督管理荒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退耕(牧)还林工作。

(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全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或参与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制定。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申报,组织申报世界自然遗产,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方案并组织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县各产业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规划,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木(竹)材、花卉、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全县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发展工作。

(九)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指导全县乡镇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指导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县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县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全县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那坡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指导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林业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相关履约工作。

(十四)执行国家、自治区、百色市及其他有关林产品运输监督检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流动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对违法运输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十五)负责管理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主管业务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性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案件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森林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林业局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林政资源管理站: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清查、动态监测、评价和统计;管理和监督木材;指导乡(镇)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林地、林权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以及监督、指导有关费用的征收和管理;指导、监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流转。贯彻执行国家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林业发展规划、阶段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指导、协调有关林业法律事务。组织、管理和建立县级森林、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点;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经营利用。

(二)林业技术指导站: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以及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等森林分类经营工作和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的建设。

(三)种苗站:指导林场、苗圃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监督林木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选育、审定和种籽资源管理;指导监督造林绿化的检查考核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四)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鼠害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

(五)计财股: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监督有关林业规费的征收使用的管理;加强对局属国有资产的监管,抓好系统内部相关审计工作。

(六)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和党群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内设机构及二层机构:林政站、营林站、计财股、种苗站、森防站、老虎跳保护区、德孚保护区、国有那马林场、办公室。

局  长:蒙华局长
副局长:罗贵平副局长

副局长:许聪副局长

副局长:隆宜麟副局长


电子邮件:gxnplyj@163.com

邮编:00801503—9

邮箱:gxnply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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