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那坡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标签: | 那坡县,自然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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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 早上8:00—12:00;下午15:00—18:00 |
电话: | 0776-6805588 |
地址: | 那坡县睦边大道301号 |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能
那坡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区、市、县党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组织实施与自然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相配套的管理规定。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按照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标准,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拟订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规范,合理配置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 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国家提出的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健全县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组织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实施重大工程项目。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编制辖区内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及地勘成果。组织实施那坡县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污染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钟乳石、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并监督管理。管理和监督使用国家和地方财政拨给的地勘费。
(十)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执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管理和监督使用国家和地方财政拨给的地质灾害工作专项经费。
(十一)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职权范围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报审。负责职权范围内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资格,审核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制定本县测绘事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本县测绘成果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指导各乡(镇)测绘管理工作。
(十三)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监督实施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自然资源对外合作,组织拟定和实施那坡县自然资源对外合作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组织履行有关国际公约、条约和协定。
(十四)根据授权,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及那坡县委、那坡县人民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依法查处辖区内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十六)负责管理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主管业务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那坡县行政区划图。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处理、公文审核、机要、档案管理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训工作;负责起草领要文稿,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督查工作,承担综合业务与协调处理等工作:指导全具自然资源管理系统的综合管理和信息流理;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资产和后勤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添置更换办公设施的组织计划和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绩效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管理方而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技工作,依法承担报国务院、自治区、百色市、那坡县批准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土地征收、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企业改革中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查工作,依法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批复等审批结果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有关的综合统计,参与行政审批事项有关的信访、复查复核,负责与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对接涉及本局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局机关及所成事业单位的全体人员进行年度考核、任免及其他管理工作;负责端制职工培训规划、计划,组织职工培训;负责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高退休人员工作。协助局党组抓好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群团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财务会计制度,拟定我县有关自然资源的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及重大专项投资监管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及相关信息公开、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劳动工资管理事项、负责自然资源专项收入、非视收入征缴和专项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拒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参与提出重大务选项目。
(二)资源保护利用修复与国土空间规划股。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水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国上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开发复垦。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批资调保学政管的衔接蓝实全民所有自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落实全民所有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落实相关考核标准,拟定并落实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技,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指导开展县本级国有土池收储工作,承担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规范实施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建立完善自然资源交易平合,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完善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完善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和价格评估。完善和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和欧策,开展当然资源开发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市核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总平面附及建筑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市核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工程的规划方案,负责审核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管网及地上杆(塔)线路的规划方案。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批后管理工作。蒂实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家,自治区,百色市,邵坡县市批的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同上空间开发利用的那坡县重大专项规划。负责统筹重要控制线的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话室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定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海洋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指导和监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城乡建设用池增减推的工作,落实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三)资源调查确权登记与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开展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建设全县自然资源词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企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及档案,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和全县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建立和管理那坡具测绘基准,溯绘系统,监督管理全县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退感,拟定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和测绘产品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备案外国组织、个人在本县从事测绘活动、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附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四)矿产资源地质勘查与政策法规股。承担国上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各乡(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开展矿业调迹保护。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本领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那坡县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工作,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调查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拟订和落实全县矿产资源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矿业权市场、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工作,监督地质资料汇交,监督管理方生物化石和钟乳石。负责开采项目年度信息公示和矿产资源开发统计工作、负责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和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审核采矿权使用费、出让收益的减免。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依法调处采矿权争议、纠纷,协助调处地质勘查项目争议纠纷,配合做好涉及自然资源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与自然、资源有关内地力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同合法性审查、起革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本部门权责清单及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编制、调整及更新工作、调研和起草县内有关土地、矿产、测绘资源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建设、承担组织编制和落实自然资源领域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重要文件,负责综合统计和形势分析。协调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承担科技成果及其信息化管理,开展卫星溪感等高新技术体系建设、执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指导实施全县当然资源、测绘违法案件查处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测绘违法案件、依法查处辖区内重大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法规行为,指导协调全共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乡(镇)违法案件查处,建立复全县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协调全县重大自然资源督察工作,汇总分析全县自然资源督察工作重要信息和违法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执行上级有关信访、维稳、调处、综治工作的政策法规.负责接待、登记、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业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处理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分析并开展调查答复。配合上级和同级政府做好跨县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纠纷和调处维稳工作。负责指导乡(镇)自然资源争议纠纷、案件的调查取证和信访调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