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右江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标签: | 右江区,乡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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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除法定节假日) |
电话: | 0776-2381009 传 真:0776-2381209 |
地址: | 百色市右江区泮水乡和平村泮水乡人民政府, 邮 编:533000 |
一、机构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等。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制订并组织实施本乡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党的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
(二)负责编制本乡经济社会和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
(三)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负责本乡的规划管理、房产管理、土地使用(征收、出让)、拆迁和开发等工作,加强应急及安全生产管理、环境资源保护、卫生健康、粮食安全等工作。
(四)负责本乡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及涉外经济活动,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审核投资项目。
(五)指导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农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
(六)负责本乡教育、卫生健康、民政事务、残联、救灾救助、就业培训、劳动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实施等工作;负责本乡的公共事务综合管理,并对下沉资金、人员的统筹等自主支配;负责本乡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组织群众性文化、体育和各类教育活动;开展乡村治理、爱国卫生运动,组织抓好乡辖区内的美化、绿化、亮化和卫生日常管理工作。
(七)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和完善乡、村综治信访维稳平台,强化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统筹辖区内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统一调度,统一指挥,推进基层综合执法平台建设,加强综合执法力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八)负责本乡重大突发性事件迅速反应机制的建立和及时处置,并及时报告上级;负责区域内事关群众利益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向有关部门建议等。
(九)做好所属单位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的指导和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对本乡机关各部门、下属企事业单位、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济活动的审计工作。
(十)做好本乡的市场监督管理、农产品安全、粮食安全等工作。
(十一)行使区委、区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政协工作联络办公室)。
主要负责处理乡党委、乡人民政府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各部门、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和村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调研、应急、保密、机要、档案、政务公开、政务监督、人事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同时,加挂政协工作联络办公室牌子,负责政协机关的相关工作。
职能(职责):承担人大、政协、宣传、纪检监察、统战、人民武装和工会、团委、妇联等日常工作;围绕乡党委、乡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收集信息、反映动态、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完成乡党委、乡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
负责本乡党的建设工作、基层组织建设的管理;负责收集、整理、综合、上报组工信息等;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相关工作;负责党内统计、组织关系转接、村“两委”工龄认定、办理,党员档案查询等党群服务工作;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等工作。
职能(职责):研究和提出党员队伍建设的规划、意见及建议;指导做好基层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等基层党建工作;抓好“创先争优”活动,提出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意见,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完成乡党委、乡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政法工作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将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更名为政法工作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负责组织本乡学习宣传党的有关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政法委有关政法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负责本乡辖区内公共安全的治理,负责村民自治和民主法制建设等日常工作;负责综治及网格化服务管理相关工作,加强平安建设网格化队伍建设,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负责综治、维稳、防邪等信息收集、分析研判、事件办理等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民事纠纷调解、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居民合法权益。
职能(职责):对本乡政法工作、综合行政执法开展情况指导、协调与督促;监督和支持本乡政法基层单位、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分析研判本乡社会稳定形势,全面掌握本辖区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治安刑事发案、防邪、重点人群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培树政法工作先进典型;推进乡、村两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同时,加挂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牌子,统筹辖区内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完成乡党委、乡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经济发展服务办公室(统计办公室)。
负责拟订本乡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乡辖区内项目规划、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拟定乡级财源建设、财政收支预算等工作;负责本乡辖区内的自然资源空间规划相关工作,依法编制修订、实施辖区内的规划建设等各种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的相关工作;负责应急、安全生产、消防等工作;负责全乡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方面相关工作;负责农业综合规划、农业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利设施建设;负责防灾减灾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乡粮食安全工作。同时,加挂统计办公室牌子,负责本乡统计相关工作。
职能(职责):按时汇总上报完成各类统计报表,开展统计分析,建立健全统计资料制度;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核算制度,管理本乡统计资料,定期整理归档。完成乡党委、乡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社会事务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做好优抚、社会救助、低保、五保、特困、医疗救助和殡葬、区划地名及民间组织管理和残疾人等工作;负责办理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相关工作;负责本乡乡村振兴、易地安置等各项工作;将原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职责划入。
职能(职责):承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等社会保障相关工作;做好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卫生健康、精神文明、民族宗教管理等相关工作;完成乡党委、乡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水利站)。
负责农业机械、农业综合开发、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质量检测和水利等相关工作;负责村级集体经济财务辅导、审查和村务公开工作;负责专业合作社、一事一议等项目申报;负责农机具的技术推广管理服务以及新品种的试验、示范及推广工作,提供农业技术信息、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搞好主要农作物苗情调查;负责做好农业方面的各类综合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粮食安全、粮食功能区管护、植物检疫、基本农田保护、耕地撂荒治理、非粮化整治、厕所革命、农药监管等工作;负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辐射带动经济工作;负责农作物种植技术指导、咨询、培训,农民技术培训等工作。
职能(职责):宣传并贯彻执行有关农业农村、水利、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农田建设、农村能源和农业农村信息服务等工作;完成乡党委、乡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便民服务中心。
负责承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就业、乡村振兴、民政、残联以及卫健等授权或委托依申请类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集中办理;负责协调配合本乡各职能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做好依申请类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专家评审、技术论证、现场勘察工作;负责制定办事大厅日常运行的规章制度,依申请类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操作规范的调整,统一规范办事大厅建设。
职能(职责):集中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就业、乡村振兴、民政、残联以及卫健等授权或委托依申请类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协调办理派出机构的“依申请+公共服务”政务服务事项;完成乡党委、乡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卫生健康服务所)。
负责本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社保方面的相关业务工作;负责劳动力的开发、培训、就业和有序流动,组织劳务输出,劳动力资源调查更新等相关工作;负责劳动保障统计调查;负责卫生健康、爱国卫生等相关工作,承担卫健统计工作,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民族团结活动,搞好文化交流、文化宣传、民族宗教管理和作品选送及民间文化遗产收集整理与保护。
职能(职责):宣传并贯彻执行有关就业、社会保险、卫生健康、精神文明、民族宗教管理、民族团结、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文化体育旅游以及广播电视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完成乡党委、乡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中心。
负责综治信息系统、综治中心网络、综治视联网设备的管理和应用;负责本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和推动网格管理员完成采集基础信息、收集社情民意、排查安全隐患、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参与做好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政策法律法规宣传、代办公共服务。
职能(职责):协调职能部门处理村上报的网格事项;负责本辖区网格员的管理、培训、考核工作;依托网格化大数据开展分析研判,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托综治中心,建立综合行政执法指挥平台;协调开展综治、维稳、防邪等信息收集、分析研判、事件办理,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协助开展社会治安突出问题重点整治、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的网络舆情导控等工作;完成乡党委、乡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负责对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广西脱贫攻坚业务管理系统、广西防贫监测信息系统等进行管理、维护、更新、数据分析和监测。
职能(职责):贯彻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决策部署,加大致贫返贫风险防控力度,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风险规避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不断巩固脱贫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完成乡党委、乡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
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相关工作;负责受上级委托开展的工作;负责协助开展乡村建设相关工作。
职能(职责):宣传并贯彻执行有关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农村宅基地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等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做好上述领域管理工作和相关信访、纠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做好农用地专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等有关材料的组织和呈报工作;受委托承办农村宅基地、农房建设相关审批管理业务和执法工作;拟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受委托履行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自然资源执法巡查、辖区内生产安全工作、农村公路、水路进行日常巡查管控等领域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职责;协助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巡查和应急救援等相关工作,做好辖区内消防监督检查、防火检查等日常性和事务性工作;完成乡党委、乡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退役军人服务站。
负责退役军人事物有关工作。
职能(职责):宣传并贯彻执行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本辖区退役军人基本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收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需求;做好退役军人信访接待和思想稳固工作;培树宣传退役军人先进典型;开展常态化走访慰问;加强日常报告及反馈;完成乡党委、乡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三)林业工作站。
负责林业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相关工作。
职能(职责):宣传并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协助本乡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林木采伐、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调查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辖区内造林规划设计,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植树造林活动;配合本乡建立健全村护林网络,负责乡、村护林队伍的管理;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完成乡党委、乡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四)水产畜牧兽医站(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负责推广普及水产畜牧兽医科学技术知识,开展技术培训、示范、畜禽水产优良品种繁育、推广,开展水产畜牧业生产信息及技术服务;负责辖区内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兽药、饲料监督和管理;负责本辖区内的动物疫情调查、监测、报告,协助处置突发疫情、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负责村级动物防疫员和执业兽医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动物诊疗市场的管理;指导各养殖场(户)建立健全档案记录,负责养殖场(户)备案申请初审工作;大力推进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完善养殖档案建立,创建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完善产品可追溯制度,推进无公害绿色食品基地建设。
职能(职责):宣传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水产畜牧兽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落实动物强制免疫及动物疫病的防控计划、方案;配合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养殖投入品开展监管;建立并深化监督检测制度,完善水产畜牧产品信息发布机制;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完成乡党委、乡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五)财政所。
负责本乡财权、事权范围内的财政支出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执行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负责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确保支农资金专款专用和发挥应有的效益;负责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的居民信息维护工作,协助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单位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发放到人到户;负责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的审核上报、资金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
职能(职责):宣传并贯彻落实财政税收、财务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支持本乡公共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协助本乡制定年度财政收支预决算。协助发展农村经济,建设财源,培养新的财政收入增长点。完成乡党委、乡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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