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右江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统计局 |
标签: | 百色市,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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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早上8:00—12:00;下午15:00—18:00 |
电话: | 0776-2826700 |
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文体巷17号(原财政大厦)5层至9层 |
英文网址: | Access to the website |
(一)根据国家统计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统计改革、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的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实施,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二)根据国家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拟定全市统计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实施国民经济主要统计指标质量评估;组织管理全市统计调查项目;
(三)小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和专项统计调查及国家、广西统计报表制度;搜集、汇总、整理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小康社会发展进程、能源与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评价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发布辖区内国情国力调查结果。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制定全区各级、各部门统计报表、统计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县(市、区)基层基础建设和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六)统一管理上级调拨的统计调查经费;协助管理各县(市、区)统计工作人员和统计协管员;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一条 根据《百色市机构改革方案》和百色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统计局是百色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统计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统计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统计改革、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工作。
(二)根据国家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拟定全市统计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实施国民经济主要统计指标质量评估;组织管理全市统计调查项目。
(三)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及专项统计调查;搜集、汇总、整理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小康社会发展进程、能源与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评价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发布辖区内国情国力调查结果。
(五)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法治建设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监督,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违纪问题,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依法统治。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制定全市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统计报表、统计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基层基础建设和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七)统一管理上级调拨的统计调查经费;管理各县(市、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八)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