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县小平山镇人民政府
一、小平山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1.执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政府的决定和命令,发布本级政府的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
机构信息
地区: 兴业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标签: 兴业县,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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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电话: 0775-6150103
地址: 玉林市兴业县小平山镇小平山圩1号
详细介绍

小平山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1.执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政府的决定和命令,发布本级政府的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社会保障事业和财政、公安、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把经济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营造环境、信息引导、技术服务、典型示范和落实强农惠农措施上来,积极探索当前繁荣农村经济的有效形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4.加强公共管理,着力改善民生;创新工作机制,改进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方便群众办事,实现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加快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突出问题;加强城乡规划建设,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

5.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农民权益机制促进农村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管理,强化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农村利益协调和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6.加强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执政能力和服务水平;建立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科学的绩效评价标准和考核体系;发展基层民主,建立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程序和机制;依法指导村民自治,引导农民有序参与村屯事务管理,推进村务公开,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实现乡村多元治理。

7.承担安全监督、土地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职责。

8.加强镇干部职工自身队伍建设。

9.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小平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1.协助镇党政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和本行政区域内各项行政管理工作。

2.负责协助抓好党的思想、组织建设和党的纪检、宣传、统战、群团、民兵等各项工作。

3.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保卫、后勤服务、政务信息等工作。

4.负责组织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有关综合性报告的起草工作等。

5.负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党务公开等工作。

(二)小平山镇党建工作办公室

1.负责制定实施全镇发展党员计划,定期对党员队伍结构状况进行分析研究,指导基层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2.负责抓好党员学习教育的规划、协调、检查和指导工作,加强对党员队伍思想和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研究。

3.负责全镇党员管理工作,做好流动党员管理,做好民主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党员管理的意见、建议。

4.加强对全镇党员队伍建设中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探索新时期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途径和方法,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5.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全镇农村党员科技素质和实用技术培训,抓好“百名教授科教兴百村”小康工程,做好农村党员经纪人队伍建设。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镇建国前老党员和部分离任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

7.做好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三)小平山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1.按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求,积极开展保障工作。

2.按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要求,切实做好双保对象的审核和上报工作的同时加强农村五保户(含孤儿)的管理。

3.积极开展残疾人补助工作。

4.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各村搞好村民自治。

5.配合上级搞好镇行政区域界线的普查和地名普查。

(四)小平山镇乡村振兴办公室

1.承担镇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起草全镇脱贫攻坚有关工作计划、总结、文件及有关会议材料,组织筹备相关会议。

2.做好综合调研,当好参谋和助手。

3.协调处理脱贫攻坚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4.做好与县级各指导组的工作衔接,及时掌握全镇脱贫攻坚工作动态。

5.督查各村脱贫攻坚工作;组织实施脱贫攻坚工作检查和目标责任制考核。

6.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五)小平山镇平安建设办公室

1.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法律援助、网格化管理等技术服务及事务性工作

2.协助做好治安联防、群防群治、平安创建等工作

3.负责掌握、分析辖区内的社会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参与解决辖区内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

4.协助做好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人员防控和思想转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相关工作

5.协助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社区矫正等工作。

(六)小平山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1.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推广种植业技术和试验示范。

2.负责农业机械的管理,推广先进农机技术及新农具机具试验示范。

3.开展农业多种经营生产服务,帮助建立和完善农村多种经营责任。

4.负责强化农业综合服务功能,为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提供服务保障。

5.负责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推广农村水利新技术。

6.承办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小平山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村镇规划建设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2.负责村庄和集镇规划和交通建设发展规划的制定并监督实施。

3.负责辖区内住宅建设设计、施工的管理工作。

4.贯彻执行有关环境卫生的方针政策,负责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辖区地方道路设施运营与维护、卫生监督、卫生作业管理,负责村容镇貌管理。

5.承办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小平山镇公共文化服务站

1.运用各种文化艺术手段,进行时事政策、建设两个文明、国内外形势以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等方面宣传教育。

2.贯彻执行有关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娱体育活动及电影放映等活动。

3.开办书刊阅览,开展群众读书活动,举办各类文化艺术讲习班(讲座),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

4.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信息;为群众提供信息,促进当地经济建设发展。

5.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做好文物的宣传保护工作;指导村和街委会文化室(俱乐部)、图书室工作。

6.受当地政府及文化体育、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委托管理好当地文化体育市场,发展广播电视事业,丰富人民群众文化体育生活,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按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负责本辖区的广播电视管理和服务工作,促进社会经济和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发展。

7.承办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小平山镇民生保障服务中心

1.贯彻执行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知识,对村、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2.开展环情、孕情监测和节育技术服务,开展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等咨询服务。

3.强化避孕药具的管理和发放。

4.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考核指标及技术服务台账,确保各项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的完成。

5.负责全镇外出务工人员的管理、咨询,服务。

6.负责对计划生育家庭进行培训以及落实奖励扶助制度。

7.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8.负责社会保障资金和民政资金的发放工作。

9.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的核发。

10.负责为自谋职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担保办理有关手续。

11.负责动员组织新成长劳动力参加劳动技能培训。

12.负责下岗失业人员、退休人员的社会化服务。

13.负责社会保障统计调查工作。

14.开展职业技术教育培训。

15.负责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16.贯彻执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事业管理的方针政策,管理全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业务。

17.承办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小平山镇林业站 

1.宣传、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2.协助镇政府做好林业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3.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

4.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

5.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6.依法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

7.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以及配合相关部门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

8.协助林业行政部门管理辖区内的乡村林场、个体林场。

9.配合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负责乡村护林队伍的管理。

10.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社会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11.承办镇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十一)小平山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继续抓好和开展“双拥”工作,落实好优待与抚恤政策。

(十二)小平山镇水产畜牧兽医

1. 落实动物强制免疫以及动物疫病防控规划、计划、方案。

2. 从事动物疫情的调查、监测、报告,参与突发疫情的处置。

3. 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

4. 对动物产品安全以及兽药、饲料质量进行监管。

5. 对执业兽医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

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乡政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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