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兴业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司法局 |
标签: | 兴业县,司法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电话: | 0775—3763926 |
地址: | 广西玉林市兴业县兴业大道北侧 |
兴业县司法局是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玉林市和县委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 负责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组织县本级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事宜。
(三)负责县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县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办理兴业县和县政府所属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兴业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政府法律事务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地方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所属部门、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指导和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承办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制订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开展依法行政理论研究。组织对外法制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管理和执法检查,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八)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帮助。
(九)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县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负责全县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全县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十一)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理论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协助兴业县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完成兴业县委、县人民政府和玉林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兴业县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新闻宣传、机要、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公开、统计、保密、信访、外事、接待、安全、应急管理、绩效及双拥等工作。负责机关重要文稿、公文的组织起草、审核工作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本系统舆情监控。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拟定建设标准、经费保障、物资装备和财务管理办法。制订局机关的行政经费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业务经费使用情况。
指导、监督本系统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全系统警车、公务用车等业务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和机关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职工住房等工作。开展审计监督工作。
指导、管理本系统信息化建设。承担机关电子政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技术保障。承担机关电子政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技术保障。承担机关综合政务管理、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及其相关业务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系统信息数据资源集成共享及应用工作。负责机关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维护。
(二)法治调研督查股(加挂中共兴业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定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全县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对兴业县各部门贯彻落实县党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决策部署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指导、监督兴业县、各部门的法治督察工作。牵头组织司法局负责的法治督察工作。接受兴业县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法治建设考评工作。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县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县政府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兴业县人民政府、县政府所属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县司法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兴业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承担县人民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法律顾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理县人民政府和县司法局的法律事务,对县人民政府和县司法局涉法事务出具法律审核意见。承办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办理县政府交办的重大项
目、合同的谈判、文书起草和涉法问题协调等实务工作。
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本地区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指导行政执法队伍规范性化、制度化建设。
(三)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加挂兴业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
承办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行政赔偿义务争议。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办理县司法局为当事人的民商事诉讼案件,组织处理其他涉及县司法局的非诉讼民商事纠纷。承办县司法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四)法制宣传股
负责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县直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指导、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五)社区矫正管理股(加挂兴业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牌子)
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拟定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社区矫正执法工作。
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帮助。
(六)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加挂兴业县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县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全县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及医患纠纷调解工作,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县本级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土地、山林、水利部门及各镇开展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县政府交办的县内单位之间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立案、受理和调查取证工作;协调上级调处部门开展跨县以上的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县政府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行政复议答辩、行政应诉案等工作。
(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加挂兴业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指导、管理、监督法律援助、公证及相关行业协会工作。编制兴业县公证名册并公告。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及乡村振兴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县本级法律援助工作。
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律师行业协会工作。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律师违法执业行政处罚工作。牵头指导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负责审核和管理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兴办事机构,管理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兴办事机构。指导律师事务所在国(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学研究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全县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全县法学教育和本系统法律职业教育工作。
(八)政工监察股。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和组织、人事工作,指导、监督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和人事、人才和机关离退休人员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内部绩效管理工作;承担协助兴业县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工作。承担本系统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建设、评比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团员)志愿服务、精神文明工作。
(九)派出机构
全县十三个乡镇设立司法所。司法所是县司法局设在乡镇的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非监禁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