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北流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水利局 |
标签: | 北流市,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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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
电话: | 0775—6223416 |
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龙桥路0006号 |
一、机构职能
(一) 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区域以及重要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 按规定制定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自治区、玉林市和北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自治区、玉林市和北流市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 指导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贯彻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 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指导全市重要江河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市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镇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病险水库、水闸、江河堤防的除险加固。负责直属水库工程运行管理。
(八)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有关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 指导全市农村水利水电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规划、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 组织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水事纠纷,组织开展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管。
(十一) 开展全市水利科技工作。负责全市水利系统的科技教育、对外合作和全市水利系统的队伍建设。开展水利教育,负责水利技术推广,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二) 承担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工作。承担北流市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事务,组织指导全市河长制湖长制实施和监督考核。督促落实北流市河长会议议决事项和北流市总河长、河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些和水旱台风灾害预防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 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专业技术支撑; 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局机关及局属有关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利系统的财务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水利投资项目督查。
(二)水旱灾害防御和水利工程管理股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和水旱台风灾害预防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专业技术支撑,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负责水利信息化工作,承担水利大数据规划及管理。组织水利新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水利科技成果管理。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市水利局“放管服”改革工作并监督检查。拟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专业、专项等重大规划。组织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及设计文件审查、审批。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调水工程前期工作。
组织提出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安排建议,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管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拟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病险水库、水闸、江河堤防的除险加固。指导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水利建设质量考核工作。
组织开展全市大中型灌排工程规划、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全市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和综合利用与划界。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管理。组织指导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或调度运用方案的编制和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三)水保水资源和政策法规股
组织协调局依法行政工作,提出综合性水利政策研究建议。组织起草全市水利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承办局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法规宣传、普法教育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监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指导水事纠纷 预防调处,协调跨镇水事纠纷。
组织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监测,负责有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有关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承担全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水资源有偿使用等制度。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北流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北流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北流水资源公报。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水资源调度、实施及管理等工作。
贯彻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定额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
(四)河长制工作股
承担北流市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事务,组织指导全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落实和监督考核。督促落实北流市河长会议议决事项和总河长、河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