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福绵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
标签: | 福绵区,城乡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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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775-2201088 |
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福绵区天河路5号 |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负责推进全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相关住房制度改革试点;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住房保障相关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组织和指导全区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二)负责城市供水、城市节水、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三)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行政审批,拟订全区村镇建设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村庄及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农房改造;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
负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后的协调、服务、监督、管理、指导工作;负责或参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查工作;负责区城建重点项目储备和建设的前期工作;负责民用建筑防雷审查验收、施工图审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管理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燃气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行政与技术法规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办法》等法规。负责对申办燃气储配企业的选址、资质初审和供应网点的选址、资格审查的审核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燃气供应、燃气的储配设备、安全设施、消防设备、经营和合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工作。负责对无证经营燃气、燃气器具违章行为进行治理整顿工作。
(五)负责规范和管理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销)资金使用的监管;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和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管理;负责房地产中介股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查;负责房地产市场统计、调研、监测、分析,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报警体系;定期测算公布房屋重置价格。负责执行房地产物业管理政策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监督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配合指导国有、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
(六)负责全区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区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负责全区建筑节能实施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的规范性文件、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广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工作。
(七)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和对外联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卫、保密、后勤、编制、人事、劳资、统计、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绩效考评、党建、督查等工作;负责组织编写城乡建设志、年鉴、大事记工作。
(二)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本部门全部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审核等;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政务公开工作。
(三)财务股。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会同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本系统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四)城镇建设管理股。拟订全区村庄和小城镇建设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城乡风貌改造;指导农房防震设防工作;参与全区空间规划的审查;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自治区重点镇的建设。
负责村镇建设试点镇、村的动态管理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指导村镇建设相关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城市、村镇建设统计及分析工作。
负责城镇重点工程建设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本局城市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参与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重点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指导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城市供水、城市节水、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负责组织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燃气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行政与技术法规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办法》等法规。负责对申办燃气储配企业的选址、资质初审和供应网点的选址、资格审查的审核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燃气供应、燃气的储配设备、安全设施、消防设备、经营和合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工作。负责对无证经营燃气、燃气器具违章行为进行治理整顿工作。
(五)住房保障管理股。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拟定我区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各项配套政策;负责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等民生住房项目建设;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信息统计工作。牵头组织全区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综合协调我区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协调发改、财政部门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和资金安排工作;指导监督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六)房地产业管理股。负责规范和管理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负责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销)资金使用的监管;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和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管理(房屋交易合同网签网备的监督管理等);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查;负责房地产市场统计、调研、监测、分析,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报警体系;定期测算公布房屋重置价格。负责执行房地产物业管理政策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监督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
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配合指导国有、集体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
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核实;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资料备案;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管理;负责房地产业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房地产行业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能。
(七)建筑业管理股。负责对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管理建筑业企业;负责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全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质量、安全的监督和指导;负责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建筑制品质量和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活动资质管理
负责建设工程的民用建筑防雷审查验收、施工图审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管理工作。
负责建筑与市政工程设计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负责全区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考评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分析;负责本系统各类专业应急预案的编制组织、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拟订全区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人:唐孟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