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桂平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气象局 |
标签: | 桂平市,气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8:00-12:00、15: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
电话: | 0775-3382411、0775-3398206 |
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西山镇城东社区503号 ,邮 编:537200 |
桂平市气象局属于中央直属正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实行部门和地方双重管理,以部门领导为主,担负着桂平市辖区内的气象探测、气象预报服务以及法律法规赋予的相关行政管理职能等。现有行政事业工作人员13人;所属事业单位:桂平市气象台,代桂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桂平市气象灾害防御中心。
桂平市气象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二)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组织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
(三)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易燃易爆场所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放气球活动。
(四)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区划,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并审查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台站和气象设施的组织建设和维护管理;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负责审查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所使用的气象资料。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的发布和传播;组织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承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
(七)组织气象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行政管理,以及气象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检查、行政诉讼和气象法制宣传工作。
(八)管理本级气象部门内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业务建设;负责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的落实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和气象文化建设。
(九)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桂平市气象台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地面气象观测资料的采集、录入、传输工作。
(二)负责台站探测仪器设备的日常巡视、维护和观测场地的日常维护工作。
(三)负责台站探测技术装备、信息网络等的技术支持和保障工作。
(四)负责开展生态与农业气象观测、自动土壤水分观测。制定周年服务方案,定期编制农业气象月报,根据生产需要、作物生育状况和气象条件的演变提供各种农业气象情报服务,保管与维护生态与农业气象仪器。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网络安全、维护、保障。
(六)负责制作、发布本区域的各类气象预报、气象预警信号、农用天气预报、地质灾害气象等级、火险气象等级预报。
(七)承担决策、公众气象服务以及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服务。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桂平市气象灾害防御中心的主要职责:
负责管理、协调桂平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人工影响天气新技术、装备的推广和应用,人员培训,组织和参与相关课题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