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林业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等林业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环境建设等林业工作方针、政策;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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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桂平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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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等林业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环境建设等林业工作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有关林业和草原规范性文件,并依法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和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林场、苗圃、集体林场及乡镇林业相关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三)负责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四)负责全市森林、草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指导全市林地、林权管理;负责管理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和监督林地开发利用。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审核审批。负责全市公益林监管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管理全市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编制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方案,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检查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设、调整和保护。监督管理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负责管理林业资金、林业专项贷款项目和林业统计,监督管理全市林业资金的使用,指导林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编制部门预算草案并组织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审核林业重点建设项目。

(七)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做好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统筹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八)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推进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各产业对森林和草原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林(草)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木(竹)材、花卉、林(草)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全市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发展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贯彻实施;为市人民政府管理林业经济社会事务提供法律服务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林业依法行政和山林纠纷调处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的建设。组织、协调林业重大科研项目、技术开发推广项目的实施。

(十二)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二、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协调本局机关各股室、所属事业单位的关系。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统筹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工作、新闻宣传、保密、安全保卫、后勤接待、机关日常办公用品采购及管理、资产实物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林业系统有关工作的督查督办。承担文电处理、公文审核、机要、档案管理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上级各有关部门的绩效考评管理及本局内部的综合管理目标考核等工作。负责组织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党建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新闻信息宣传工作。监督指导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组织抓好党的建设各项工作。牵头负责意识形态、双拥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林业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林长制工作管理股(森林资源管理股)。负责全市森林资源管理,拟订并执行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措施、方案。负责全市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承担全市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依法承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负责权责清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审核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凭证运输。负责全市森林经营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林长制工作落实和监督考核。承担指导和协调推进林长制有关具体工作,督促落实市总林长、副总林长及市林长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承担市级层面林长制日常工作。指导推进乡(镇)、村(居)林长工作。推进林长制宣传、林地长久管护、林长考核评价等工作。

(三)生态保护修复管理股(桂平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土绿化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绿化方案。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森林保育和植被恢复工作。负责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治荒漠化工作;承担全市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全民义务植树。承担全市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地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桂平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全市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承担林木种子种苗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和林木良种储备。监督管理全市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全市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

(四)林业改革发展股。承担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林权流转管理。指导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指导农村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与合作经济发展。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林下经济发展工作。协助处理林权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指导、监督全市各产业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规划,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木(竹)材、花卉、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指导全市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发展工作。

(五)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股。组织开展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监督管理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承担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六)森林防火和安全生产股。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制定实施年度森林防火宣传计划,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七)政策法规和信访股。承担有关林业和草原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指导、协调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调处山林纠纷的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听证、承办以本单位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以本单位为被告的应诉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群众来信和来访接待工作,承办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负责林业维稳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林地承包经营纠纷化解工作。

(八)财务股。承担林业专项收入、非税收入征缴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及重大专项投资监管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及相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财务收支情况监督检查。负责审计稽查、财务报表的编报、审核和汇总上报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 13 名。设局长 1 名,副局 4 名(其中 1 名副局长兼任市林长制工作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内设机构领导职数 8 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 3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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