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人力资源和会保障局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贵港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
机构信息
地区: 桂平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标签: 桂平市,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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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8:00-12:00 15: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电话: 0775-3320538
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西山镇桂南路尾352号 , 邮编:537200
详细介绍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贵港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政策,拟订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国(境)外人员来浔工作许可相关事务。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贵港市养老、工伤保险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参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浔(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贯彻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管理政策。

(九)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贵港市表彰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全市表彰奖励、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及承办相关表彰奖励活动。

(十)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制度和标准;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有关政策,拟定全市农民工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桂平市人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本局的机关党建、作风建设、纪检监察,指导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承担文电、机要、档案、信息、保密、政务公开、绩效考评、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双拥工作、综治、公务接待、安全工作、农村工作。承担综合性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复工作。负责系统行风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负责本系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本系统群体性突发事件预警稳控及应急处理,负责信访事项受理、复查、复核工作,承担局机关接访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相关信访任务。

(二)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与调解仲裁股)。负责协调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工作;综合管理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工作;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和本局政务服务中心业务管理工作。对业务股室、单位草拟的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监督检查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行政执法活动,组织、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承担相应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统筹协调组织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政策法规的普及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和调解仲裁员的管理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业务工作;指导全市开展人事劳动争议预防工作;负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工作。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等相关政策。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企业单位及其人员奖励表彰的审查、审核工作。拟定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劳动监察机构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办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权益保护等政策。

(三)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就业规划、计划。贯彻落实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细则。贯彻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国(境)外人员工作许可相关事务。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拟定全市农民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负责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有关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技能人才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和劳动预备制度;指导和协调技工学校在我市开展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指导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承办职业能力建设相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

(四)事业单位人事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补充人员计划等人事管理事宜的核准或备案及监督实施。贯彻落实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行职业资格和博士后管理制度,实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等工作。贯彻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浔(回国)工作、定居和国(境)外机构在国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承办市委人才领导小组交办的人才工作。

(五)工资福利股(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股)。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待遇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资统计和分析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变动审核以及工龄认定工作,承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作。贯彻落实表彰奖励、评比达标表彰制度,做好全市表彰奖励计划和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各类表彰奖励、评比达标表彰工作以及承办有关表彰奖励活动。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政策;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全市机关工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补助待遇的核定;贯彻落实有关退休(退职)人员的其他相关政策。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管理进行政策指导。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贯彻落实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措施的审核办法,负责对全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执行政策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贯彻落实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负责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政策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六)工伤保险股。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贯彻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工伤和伤残等级鉴定标准;负责工伤认定,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伤残劳动能力、护理等级等相关鉴定工作。

(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贯彻落实自治区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监管政策和制度;参与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网络;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和配合监督检查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本级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案件,督办下级基金管理重大案件查处。

(八)人事和档案管理股。负责管理全市企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包括退休人员和国有企业的退休干部)人事档案。负责局机关股室、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九)规划财务股。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编制全市就业专项资金预决算;负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就业专项资金;指导监督下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日常财务、综合统计、信息规划、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助贷款项目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工资福利、后勤管理、节能减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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