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桂平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审计局 |
标签: | 桂平市,审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8:00-12:00 15: 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
电话: | 0775-3382483 |
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西山镇厢南街788号 , 邮编:537200 |
桂平市审计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自治区、贵港市和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自治区、贵港市和市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有关市审计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审计政策,制定市有关审计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情况报告,并报贵港市审计局。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市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自治区、贵港市和市有关重大决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全市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市各机关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投资和以市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委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具体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审计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全市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依法接受上级审计机关对市审计局的领导和监督,认真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接受上级审计机关责成纠正的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依法领导和监督二层机构的业务,组织下属单位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十)在上级审计机关的组织和指导下,加强审计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同时抓好审计信息系统化建设。
(十一)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全市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管理机要、保密、安全、档案、工会、妇团、政务公开、信访、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干部调训、新闻宣传、行政后勤、保卫等事务工作,承担财务、会务、督查、公文审核以及重要文稿、信息简报起草等工作。拟订审计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下属部门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离退休人员等工作。负责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工作、绩效考评、督查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
(二)法规审理股。承担与审计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地方性规章制度的起草和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审计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审核和复核局机关及二层机构的审计文书。组织对局机关及下属部门审计业务质量的指导监督检查。负责对审计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组织指导和实施审计系统的普法教育。指导局机关和下属部门法制审计工作。
(三)财政金融审计股。组织审计国家、自治区、贵港市和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全市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自治区、贵港市和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负责组织审计上级驻市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地方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行政事业和企业审计股。组织对市党政群团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负责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组织审计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市人民政府委托社会团体管理的对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对外提交审计公证报告。负责审计市国有企业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社保和资源环境审计股。组织审计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市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受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工作。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组织审计国家、自治区、贵港市、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国家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项目等。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七)经济责任审计局。负责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负责组织市委管理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拟订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综合分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汇总起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综合审计报告。承担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