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财政局
桂平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贵港市委和市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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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桂平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贵港市委和市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我市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全市财力的建议;进一步运用财政、税收等经济杠杆对全市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全市财政预、决算草案,组织全市预算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市预算及执行情况、预算调整方案和决算;监督全市各单位财政预算的执行;管理全市各项纳入国库的非税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对全市财力进行综合平衡。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编制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土地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管理。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拟订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全市政府外债。开展对外财经交流工作。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全市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市公务用车定编管理工作。

(八)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九)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管理和监督市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参与拟订市基本建设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对相关单位开展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资产统计、产权登记、资产汇总、报表等基础性服务工作;负责对投资分配和国有资产重大投入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投资效益进行重点跟踪服务;负责对相关单位开展财务评价、业绩考核、薪酬管理、经营绩效评价、风险管控等服务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对全市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推动地方税收制度改革,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地方税收制度体系。

3.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财政部门及时共享。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档案、保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新闻宣传、信访、舆情、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部门预算、决算、财务核算、国有资产、基建投资、政府采购、安全生产、环保节能、公务用车管理和机关食堂等工作,承接财政绩效考评工作。负责制定和落实机关内部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全局性工作总结和计划类文稿,及领导交办的其他综合性文稿。承担财政业务系统和电子政务的运行管理和保障的有关工作;负责财政数据的安全和涉密管理的有关工作;协助做好财政业务和资金运行管理相关工作。

(二)预算股。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与国家预算法律、法规和财政体制及各种制度,研究全市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制订全市财政体制规划并提出有关建议,协调各项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编制全市年度预算、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编制中期财政规划草案;组织和指导预算单位编制部门预算,审核下达部门预算;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跟踪分析全市预算执行情况及起草月、季、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报告;汇总审定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统一办理本级预算追加事宜;统计全市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做好政府预决算、“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组织指导预算单位做好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做好与上级财政部门对账工作;负责市本级财政资金的审核、拨付;负责与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及市发改、统计、税务等部门的有关联络事宜。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组织财政经济运行信息数据库建设有关工作。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补贴有关工作。研究制定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的财政相关配套政策。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制度。

(三)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监督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财政专户会计核算、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承担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负责全市预算单位工资统发工作。

(四)农业股。执行中央、自治区、市、县等各级农业相关财政政策和法规;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和水库移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和参与相关农口部门管理涉及财政问题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度的研究和草拟工作;参与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资金;跟踪相关农口部门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五)基层财政财务管理股。落实有关涉农财政政策,直接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各项工作。拟订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有关规章制度的起草、修改、审核工作,指导和推动改革工作。管理农村综合改革资金,指导农村财政财务工作,拟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筹措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等工作。承担相关领域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指导农村基层财政工作。

(六)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拟订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市本级政府采购计划的备案管理;负责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和培训工作;受理和处理供应商投诉;监督检查和依法处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经济建设股。承担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商贸、粮食、供销、应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归口管理单位的中央、自治区及贵港市本级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管理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改革资金。承担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研究支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残疾人事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九)国有资产管理股。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承担桂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产权变动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国有资产收益;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承担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组织实施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负责落实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制度,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及奖惩,推行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重组以及加强对我市国资监管工作的指导监督。负责市公务用车定编管理工作。

(十)会计和监督股。负责管理全市会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和政策建议;组织贯彻实施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草拟有关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市会计职称管理工作;负责中介代理记账机构审批以及年度备案、变更、注销工作;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管理和协调代理记账单位开展会计集中核算业务,具体负责制定、指导、协调会计核算中的有关事务,监督代理记账单位结构各项财经规章制度。负责承办全市财政稽查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草案的起草;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检查处理违反财政法规纪律的行为和案件;根据授权办理其他有关监督检查事项。

(十一)法规税政股。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财政行政执法监督和依法行政考核。组织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法律顾问管理。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及市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政务服务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开展税源调查分析。组织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

(十二)人事教育股。承担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及乡镇财政所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考核定级等工作。组织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下属单位退休人员工作。

(十三)行政政法股。承担党委、人大、政府、政法部门、政协序列部门及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拟订政法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制度。

(十四)教科文股。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市财政相关科技、教育资源配置。承担市财政扶持市直国有文化企业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

(十五)债务股。研究拟定全市政府债务管理、风险化解有关政策和措施;实施债务规模控制、风险评估预警监控工作;编制全市年度政府债务收支计划;指导各债务单位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组织实施我市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工作;审核市本级法定限额内债务举借计划;协助组织查处违法违规事项;统筹协调政府性债务风险日常管理工作;承担普惠金融相关的财政业务;下岗职工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推进及贴费管理;民族民贸工作的政策贴息管理;财政周转金、供销社社员兑付股金、原桂平市债务管理局移交债权的追收及档案管理;负责国家创业担保贷款、自治区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国际金融组织借入资金的追收及归还。

(十六)金融股。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督促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金融、保险等工作的决定和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全市金融工作沟通协调机制,负责金融保障情况的分析、考核评价,引导驻浔金融机构为全市经济建设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推进全市企业上市工作;推进全市资本市场发展工作;组织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审核、报批、监督管理;进一步改善金融发展环境,推动我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开辟各种融资渠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依法查处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活动;负责本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财政管理制度和相关的财政业务。

四、下属二层机构

桂平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桂平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桂平市财政预算编审中心、桂平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中心、桂平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其中桂平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桂平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桂平市财政预算编审中心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桂平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中心、桂平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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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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