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桂平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
标签: | 桂平市,教育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8:00-12:00 15: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
电话: | 0775-3383031 |
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西山镇城北社区287号 , 邮编:537200 |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教育工作的政策和教育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提出全市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和速度的建议,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综合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扫盲教育及社会力量办学。审核管理职权内的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立、撤销、布局调整;指导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制订教育教学技术装备规划;制订有关教育教学督导评估标准及办法,指导我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巩固提高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社会力量办学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中小学、幼儿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管理全市中小学教材建设及使用,组织落实地方教材,指导开发校本教材。监督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执行国家制定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课程)计划。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和局属单位的领导干部的培养、考核、任免和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平衡、审核局属机构和学校的机构设置、编制定额工作。
(六)负责全市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教育工作,依法履行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称(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奖惩等管理;负责全市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工资的定级、升级、转移工作;组织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做好教职工的继续教育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实施办法;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负责国内外对我市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的管理;统筹管理中小学校舍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的指导、监督和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综合统计工作。
(八)负责教育方针、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安全工作、体育工作、卫生工作、美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会同科技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全市中小学开展科普活动;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
(九)负责本市教育系统的信访接待工作。
(十)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指导推广普通话、语言文字规范工作和有关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一)管理全市招生考试工作。制定招生工作的管理办法、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完成每年招生计划;组织指导成人自学考试、高中毕业会考、中考、高考工作。
(十二)指导学校做好后勤保卫工作和学校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劳动实践活动。
(十三)指导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督导工作,并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全市教育方面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日常行政事务工作,综合协调各股室做好本局安排的各项工作;负责文件的运转和管理,处理各类公文,并做好年度文书的归档、保密工作;起草或审核、印发本局的各种文件、通知、计划、总结和综合性文稿、汇报材料等。负责局机关规章制度的制定;负责本局会议的组织安排,做好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的督办工作;负责全市教育行政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工作和做好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办理人大、政协交办有关教育工作方面的提案、议案;负责本局每年与市签订的绩效考评工作;做好后勤、保密工作;做好教职工的请假审批工作;负责宣传教育和编写教育年鉴;协调抓好党建、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工作,负责组织草拟党建工作计划、总结和综合性文稿,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做好党员年报表的统计、收集、整理、上报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的受理、审批和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审批资料的管理和归档工作。
(二)人事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贵港市有关教育人事工作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师工作的统筹、规划、管理,拟好全市教师需求计划,拟订师资安排计划,协助机构编制和人事部门做好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和教职工管理办法,规划并指导全市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协调并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和监督所辖学校(单位)进行岗位设置,建立和健全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指导实施教职工绩效工资;负责对所辖单位的干部、教师进行考核、评优、评先等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各股室二层机构领导和中小学校领导的考核、选拔、任免工作及班子建设、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教师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做好全市教育系统职称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协助局班子做好全市教师调配计划和组织实施;参与局班子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教师招聘工作;负责做好教育系统人员的工资定级、晋级、转移相关工作;负责办理全市教育系统人员的养老保险和退休审批相关工作和管理、服务工作;协助计划生育部门做好全市中小学校的计划生育工作。
(三)财务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贵港市有关教育经费、教育财务的政策、法律及有关规定;参与拟定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承担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有关工作,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工作;负责教育部门“三公”经费的预决算、人员工资划拨(或发放)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市教育系统财务管理、财务检查、内部审计、节能减排工作和全市教育系统财会人员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管理工作;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根据上级规定的收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中小学收费工作并检查监督;负责全市教育经费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编制、填报有关报表;建立财务制度,并做好督查工作,防止发生财务违纪违法事件。
(四)基础教育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贵港市有关基础教育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负责调整中小学设点布局工作;指导中小学学校管理工作,抓好中小学常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总结推广先进的教育教学经验;指导基础教育的结构、布局调整,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制定本市基础教育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义务教育学校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工作,编制全市高中招生计划;管理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审核中小学用书目录;管理全市中小学学生学籍;指导开展中小学德育管理和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义务教育证书审核验印和管理工作;负责评选表彰和向上推荐中小学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等工作;负责语委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双减”工作;负责学生近视防治(牵头)工作。
(五)教育督导室。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贵港市制定的教育督导政策、法规和业务要求,指导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制定全市教育督导制度、计划和有关督导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所辖学校进行教育管理、教学质量等定期考核评估和经常性的检查、随访;召集或列席督导单位的有关会议;负责做好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对违反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制止;向被督导的单位通报督导结果和提出建议,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组织培训督导人员;总结推广教育督导的工作经验;组织教育督导工作研究;负责本市教育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与政策调研;对教育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组织专项督导;指导全市关心下一代工作。
(六)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及时贯彻传达上级安全工作会议、有关领导指示、批示精神,负责起草全市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召开会议进行安全工作研究和部署。制定全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并指导学校做好安全教育、宣传,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群防群治网络。建立学校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督促指导学校加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定期分析、研判全市学校安全形势并提出建议举措,指导、检查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学校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到位;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综合和专项整治,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做好信息报送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学校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建立完善校园卫生防疫工作制度及机制,督促、检查、指导学校落实卫生管理措施。
(七)信访股。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受理检举和控告,对党员干部和教职工违纪违法事实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受理全市教育系统教职工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做好信访工作的登记、呈批、转办、催办、查处、报结、统计、归档等业务工作;做好电脑化办理信访日常管理工作;研究信访情况,分析信访动态,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要求与呼声,为领导决策和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信息;拟订信访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抓好业务建设,总结和推广信访工作经验,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加强同其他部门的联系,协调处理有关信访问题;做好信访保密工作,遵守依法、高效、保密工作原则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完成上级领导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教育团工委。根据共青团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的四大基本职能和局党委、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决定,结合市教育局教育工作实际,提出具有贯彻实施意见,制定工作规划,并认真督促检查,予以全面落实;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各级团组织做好团队衔接、团员发展、推优入党、团内统计、团籍管理等基础性工作;负责日常协调县级团委与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事项,推动团教资源共享、阵地共建、工作共推的良好局面;负责辖区内中学共青团改革工作,推动本级团委与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团教联合督导机制,切实推进中学共青团改革取得实效;加强团员队伍建设,会同团市委按规定评比表彰市级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少先队员;严格团的纪律,审批教育团工委职责范围内团员违纪问题;研究制定基层团的管理工作考核制度,开展理论指导和业务培训,检查、协调、督促基层团工作,向团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工作监督;根据市委教育工委和团市委的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教育事业发展这一中心,指导和协调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团组织结合行业特点开展活动,加强教育系统团工作的信息联系和交流;负责全市各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团结凝聚教育系统团员青年,组织开展文化、科技、娱乐、体育等团队知识和社会实践活动,发挥教育战线先锋队作用;组织和指导所属团组织加强对团员青年的思想作风建设,政治理论等方面的学习教育和培训工作,健全团的组织,监督团员切实履行团的义务,保障团员权利不受侵犯;抓好教育团工委的自身建设,做好团的日常性基础工作,努力完成市教育工委和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按照《团章》有关规定和《关于加强市县级教育团工委建设的实施意见》(桂青联发〔2018〕34号)文件精神,配好配齐市教育团工委班子,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四、下属二层机构
(一)市成人教育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贵港市有关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民办教育、学前教育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拟定本市职业技术教育、民办教育、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职业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管理工作,抓好常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总结推广先进的教育教学经验。
(二)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市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组织落实各项奖助免学金政策。其职能范围是: 建立健全全市教育系统资助工作体系,负责全市各项学生资助制度的制定、完善和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前在园幼儿免除保教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免学杂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奖学金和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的分配方案、审核汇总和发放工作;负责全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前、贷中和贷后管理工作;负责大学毕业生服务基层学费(助学贷款)补偿工作。
(三)市改善办学条件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贵港市、桂平市有关中小学校舍建设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基建程序,按其具体要求开展校舍建设和改善办学条件工作;制定桂平市各中小学校总体建设发展规划,协助项目学校搞好建设并负责实施;负责办理新建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等各项报建审批手续;组织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负责工程造价、施工、技术、质量和工期的管理,做好在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协调工作,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移交、建立基建工程存档等工作;编写新建工程立项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组织好校舍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搞好新增危房的监测与查封等工作;组织学校建立健全校舍基本信息、校舍安全信息档案;负责协助主管领导沟通、协调与督促项目学校认真落实好校舍基建与维修计划,重点加强校舍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与管理;负责组织项目学校搞好有关校舍建设、维修,如期按要求完成上级基建报表工作;协助基教、电教、仪器等部门落实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协助全市各中小学校园绿化美化工作;积极组织社会力量捐资建校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承担全市中小学推广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普及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应用工作;承担指导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和网络教育管理和应用工作;承担指导学校做好教育信息化建设等各项工作。承担全市中小学普及实验教学和实验装备管理应用工作;承担指导学校做好各实验室和功能室建设、图书配置管理应用等各项工作和完成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市教学研究室。负责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的教学研究、教学指导、教学服务和教学评价等工作。根据国家课程管理政策,参与基础教育课程建设和管理;指导学校学习贯彻落实有关教学工作的规定和课程的实施,做好基础教育教学业务。根据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和中小学常规管理规范要求,积极开展校本教研,进行教育思想、教学理论、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评价等教育教学各个方面的研究,帮助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计划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实验活动,及时总结推广教改经验、探索教学规律、推动教学改革,帮助广大教师熟练掌握新教材和新课程标准,不断改进教学方式,提高课堂教学效益。组织对教学工作的检查评估,监测教学质量,不断改进教学评价的内容、形式和方法。对学校学科教研组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与评估。深入教学一线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学校和教师工作的重难点,解决疑点,跟踪教改热点;对普遍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意见,为教育行政决策提供依据。搭建教学研讨活动平台,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市教育培训中心。组织和管理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对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进行规划、检查、监督、考核、评估、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对全市小学校长进行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和管理;对全市骨干教师进行培养和管理;对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校本培训的指导和管理;指导督促各学校(单位)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管理制度;承担“国培计划”、“区培计划”和“市培计划”等上级培训机构的送培和管理;对全市开展中小学和幼儿教师培训审批和学分认定。
(七)市招生考试中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招生、考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招生考试改革的精神和要求,研究拟定我市有关教育招生、考试的政策、计划、措施和办法。负责全市的普通高考、成人高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招生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工作。
(八)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负责做好全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和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总体规划、组织落实和管理工作。全市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及体艺等兴趣爱好的培养工作。负责参与或承办市教育局组织的全市中小学生大型文体活动。
(九)市教育后勤服务中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制定和实施中小学勤工俭学规划,管理和指导中小学开展勤工俭学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后勤服务与管理的宏观工作,指导学校做好学校食堂管理,抓好采购、保管、清洗、加工、消毒、留样、应急等环节的管理,防范食品卫生安全事件发生;负责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校内课后服务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教育新村水厂管理工作;负责局集体房屋的出租管理工作;承接国家学生营养健康监测工作;负责校园(方)责任风险投保工作;负责垃圾分类及局饭堂的采购监管等工作。